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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7日
利益矛盾和冲突不仅是社会转型期国家的显著特征,同时也是形成不受以往制度约束的和谐环境的重要前提。本文结合我国社会转型期利益分化与调整的实际,阐述和分析了调适利益关系对于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必要的实践依据和理论支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也是我国社会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愿望。和谐社会不仅是一种美好的社会理想,也是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基本价值取向与方法论诉求。治理是超越传统意义上的"统治"和"管理"理念的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社会和谐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必须进行社会和谐治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利益分化、价值多元、矛盾复杂、风险加大,社会管理的任务非常繁重,传统的以政府为主体的社会管理体制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管理体制,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的新的管理体制,已经十分迫切。非政府组织是我国社会组织的重要构成部分,是连结政府和人民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他在推动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集体经济薄弱、青壮年农民大量外出打工、现行乡村政治文化环境及乡村关系冲突等是制约村民自治有效运作的重要因素。为此,必须发展农村经济,增强村民自治的物质基础;培育健康的村民自治意识,使农民成为合格的村民自治主体;着力推进村民自治的科学化和法制化;理顺村民自治中的各种关系;营造村民自治法治环境,为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完善社会科学类社团的管理体制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需要。本文从分析现行社科类社团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入手,在完善社科类社团管理体制的观念、职能、制度、机制、方法、手段和人才队伍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两地之间技术水平差距越大,技术转移的动因就越强。而现实中,技术又总是首先沿梯度最小的方向转移。技术转移和创新区域发展,客观上要求政府提供必要的服务,创造条件减小技术转移的梯度,促进技术转移的顺利进行。在当前实施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的背景下,政府更应以"仆人"的角色来履行其公共服务职能,不但要当创新的排头兵,还要做创新的导航员,更要做创新环境的营造者。
建设节约型政府是党和国家提出的一项旨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大举措,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建设节约型政府必须以制度创新为重点,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推进。第一,要强化成本意识,树立节约理念;第二,要转变政府职能,缩小政府规模;第三,要优化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第四,要加强预算约束,建立绩效预算制度;第五,要推行电子政务,提高政府管理效率。
社区法治既是国家法治建设全局中的重要领域,又是能够催生和促进法治的新生社会空间,社区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社区自身的特点属性、以及社区法治化社会实践,都带有法治社会建设"试验田"、"示范区"和"战略区"的特征和功能。
高校法治管理的基本问题是教师、干部、学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这是高校法治管理的过程中不能回避的问题;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是高校法治管理的基本原则,要实行有效的高校法治管理必须遵循这一基本原则;高校法治管理中教师、干部、学生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有多种表现和复杂原因;在高校法治管理过程中,贯彻落实权利义务对等性原则,必须坚决克服官本位和等级特权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同时,还要在组织、制度、措施上加以保障。
目前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主要存在补偿偏低、政府越位、强制拆迁和救济不力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症结在于城市土地国有、政府扶持和法律关系错乱。因此,我国应当完善法律,明确政府定位,尊重保护私有财产权。
广东省作为第一经济大省,其省内区域经济发展出现了非均衡现象,珠三角与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经济发展差距远远超过全国东西部地区差距。这种较大的区域发展差距严重地制约了广东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财税政策作为一个行之有效的宏观经济杠杆,对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本文立足广东省内,就财税政策如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进行研究和探讨。
要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而循环经济可以为优化人类经济系统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关系提供整体性的思路。本文重点探讨了目前我国发展循环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财政在公共服务项目的投入力度上不断加大,但在公共财政建立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公共财政支出结构"越位"与"缺位"、公共收入制度不健全以及公共预算粗放等问题。因此,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是政府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新阶段工作的主要内容。本文在分析公共支出结构不合理因素的基础上,指出了公共收入不健全的环节以及公共预算粗放的原因,并对此提出了解决的办法。
如何实现农村资源有效配置和规模经营,从根本上破解"三农"难题,加快新农村建设,需要对现行的土地家庭承包制进行再改革。这种改革,是在坚持家庭承包制不变的基础上,建立一种新的、可促使土地相对集中的制度。具体改革路径是,国家通过对承包权转让收入低于经营收入的差额进行补偿,鼓励农民进行大规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以实现土地集中和规模经营。
吉林省作为产粮大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着必须面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三个方面加以阐述:发展现代农业是吉林省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是吉林省新农村建设的保障;强化工业拉动推动吉林省新农村建设。
法治新农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对基层权力的规制尤其重要。为此,应从观念、立法、法律贯彻以及监督等几方面对其加以完善。
浦东要以"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契机,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突破城乡分割制度、统筹城乡发展为重点,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要积极探索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推进"三个集中",探索城乡功能开发一体化;深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城乡保障体制一体化;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城乡社会事业发展一体化;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探索城乡就业体制一体化。通过改革,逐步消除城乡分割的制度性障碍,为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力量,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济的新型农民,是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的根本保证。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应运而生的新型互助合作组织,是农村经济制度的创新,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和机制的创新,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要把握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方向,处理好农民自我发展和政府推动的关系,要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提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通过典型引路和政府的扶持,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摆在各级地方政府面前的重要任务,特别是对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显得尤为艰巨。本文客观地分析了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面临的主要困境,寻找了冲出困境破解难题的路径,提出了路径选择的一些合理化建议。
村级集体经济问题是新农村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由于我国的村级集体经济产权不明晰、产业层次低、外部扶持不够、机制不够健全、人才不足等原因使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面临困境。因此,应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的组织领导、调整经济结构、促进运营机制,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的市场竞争能力,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
衡量学术刊物的质量,有诸多因素。其核心要素在于编辑综合素质的增强。为此,编辑要树立学者化理念,确立主体意识,站在学科研究前沿,为作者和读者架构起传递知识信息的桥梁,以提升学术刊物的影响力。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在世界各国政府中已形成共识。中小企业繁荣的关键在于以较快的速度更新。本文从培育创业精神和健全吉林省中小企业创业支持体系两方面着手,探讨了促进吉林省民营中小企业创建与发展的对策。
女性参与和组织公共事务管理活动,是妇女参与的最高形式,在当今世界被视为提高妇女地位的重要方面,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但是,我国女性在职务晋升中还存在着只能担任低层职务,或者做到一定职位后便再难晋升的"玻璃天花板"现象。本文分析了这一现象的表现、形成根源,并提出了通过提高女性领导胜任力克服"玻璃天花板"现象的对策措施。
以权利制约权力体现了政治文明的新发展。它实现了制约力量的对等性;体现了对少数人权利的尊重与保护;是法治精神的完整体现。以权利制约权力表现为消极制约和积极制约两种形式。而要有效地实现以权利制约权力,需要通过以下两个途径:一是细化个体权利主体的权利,形成权利群制约权力;二是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联合,形成权利群制约权力。
目前,老龄化已成为社会一大问题,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能完全解决老有所养之际,我国继承法独创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对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承继和发扬光大,也是解决老有所养的一种有效的法律制度。针对我国目前遗赠抚养协议抽象性、概括性,建议通过完善立法,进一步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定协议的形式要件,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建立相应的保障措施和监督机制。
儒家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是我国民族精神的一种文化支撑,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儒家思想的诠释,拟证明新世纪的我国领导干部可以从儒家文化的优秀遗产中汲取营养,进行领导角色的转换以及文化适应。
在我国行政垄断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其本质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政府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和排除公平竞争,是国家公权力对经济生活的不当介入和干预。它的存在严重限制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结合反垄断法的定义及法益目标探究行政垄断的具体立法规制问题。
洗钱已发展成为一个严重威胁国家经济运行、危害国家稳定发展的一大公害。鉴于洗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2006年6月29日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修正案(三)》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三类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此次修订具有重要意义。2006年10月31日出台的《反洗钱法》更加完善了我国的反洗钱制度。本文将针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中的几个问题作简要分析。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刑讯逼供不仅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而且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有悖于诉讼文明的司法民主的现代性要求。因此,对刑讯逼供的危害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并给予足够的重视。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是在双方当事人举证能力穷尽,而案件的证明仍处于"悬案"状态下所启用的一种司法推测机制。最大程度的获得贴近客观现实的司法推测,是司法公正的集中体现。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其实质是当事人之间诉讼利益的风险分担。单一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无法适应复杂的行政诉讼实践需要的,以公民权对抗行政权的行政诉讼,其诉讼宗旨注定了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确立,应在坚持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的法律理念指导下,建立起一个以请求权人承担权利形成要件的证明责任为基础、以遇有疑问时有利于自由民等标准为补充的多层次综合分配体机制。
在我国,制定国家赔偿法是落实宪法的需要,有助于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与履行职责。国家赔偿程序是进行国家赔偿活动所经历的一个过程,是赔偿请求人依法实现取得国家赔偿权利的途径、手段和保障,也是有关国家机关办理国家赔偿事务的规程,对有关国家机关起着规范和制约的作用。《国家赔偿法》包括实体与程序的规定,仅有实体不能反映国家赔偿的正当性,赔偿程序在整个赔偿制度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行政赔偿程序和司法赔偿程序的缺陷及如何完善几个方面来探讨我国国家赔偿制度。
我国宪法中的"政治权利"的概念直接来源于政治用语。对政治概念不加区分地法律化,引起概念逻辑的混乱,并导致了对权利的肆意破坏。因此,应当抛弃传统的"政治权利"概念,而提出"宪法化、法律化的政治权利"概念,即参政权体系。
当前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相当粗糙,有必要对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中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比较详尽的研究,为相关法律规定的修改及《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持。
刑事政策是对犯罪有组织的反应,国际刑法以研讨国际犯罪为己任,对国际犯罪的研究需要以刑事政策为视角。本文通过分析刑事政策的含义及其国际化特征与国际刑法的发展方向,在刑事政策的视野下,揭示国际刑法的发展趋势——刑事政策的国际刑法化与国际刑法的刑事政策化,进而把握刑事政策与国际刑法两者的契合性。
在劳动力市场就业环节中,雇员(包括求职者)和雇主有着不同的权利和利益,用人自主权和平等就业权是就业歧视现象所隐含的利益结构中最核心的内容。在分析这两者的法学基础上,本文剖析了美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是如何有效地在就业歧视的例外性规定、举证责任配置、赔偿制度等方面平衡协调雇主和雇员各自利益的。针对目前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的现状和缺陷,作者就价值取向、适用主体、保护范围、救济途径、赔偿制度及就业准入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基础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和创新的相关思路。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一个社会问题。各种家庭问题是形成青少年高犯罪倾向的重要根源。如何认定和准确地把握家庭责任的性质、特征,以及采取哪些相应的对策,则成为防止未成年犯罪的关键所在。
依现有票据抗辩理论,欠缺行为能力的抗辩被视为对物抗辩的一种类型,属于不受限制的抗辩。本文认为,不论是从民法理论的角度,还是从票据法理论的角度来看,欠缺行为能力的抗辩都应是一种可限制的抗辩。在此基础上,本文着重讨论了限制的具体情形及效力问题。
检察机关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特定范围的民事案件提起诉讼,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在我国目前宪政体制和法律框架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的诉讼主体资格是适格的,是宪法规定的检察监督权中的应有之义。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部法律历经八审,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物权法》在确认、保护财产归属、保障交易安全和提高财产利用效益四个方面价值的分析进而揭示《物权法》的重要意义。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涉及外资银行的法制在外资银行市场准入问题上,结合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方面作了修改。新近出台的法律文件中有关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规则作了较大的变化,但仍有诸多缺漏,本文即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制的这些缺漏作以分析,针对具体的完善办法提出一些意见。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被诉人人权保障制度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被诉人人权保障制度研究不能回避的重大课题。本文论述了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制度的现状及不足,提出了设立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议。
<正>与一国经济政策休戚相关的企业法律制度,在经济体制更迭交替的过程中充斥着矛盾与重复、芜杂与动荡。如何构筑一个层级分明、结构严谨、内容统一完整的企业法律制度及理论体系,是横亘在众多经济法学者面前的颇具挑战性的系统工程。正是基于弥合学术与立法水平的断层、理顺现有的理论研究脉络的目的,2006年7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企业法律制度评判与探析》在此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该书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