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淑艳;
政策转移是民族国家或其国内的次级政治系统进行政策制定的工具或方法之一。作为一种政策现象,政策转移有着悠久的历史,它是世界各国由封闭走向开放的产物。伴随着全球化浪潮在全球的涌动,政策转移也在全球迅速蔓延。但全球化时代的政策转移具有典型的时代特点,其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刻的动因,而且对民族国家也存在着正负两方面的作用。对此进行分析,有利于全面认识政策转移的利弊,使政策转移的操作者在政策转移过程中趋利避害。
2009年10期 No.134 12-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9K] - 于法友;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必须对现行地方行政体制进行改革。一是改革市管县体制,扩大县级政府权限,逐步取消地市级政府建制,把省直管县作为改革方向。二是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改革乡镇机构,强化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省官减费,精简乡镇机构,减少人员编制。
2009年10期 No.134 17-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4K] - 张玉华;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行政管理体制也出现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从行政改革的目标、改革的关键点以及改革的策略方面对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予以思考,将会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推进现代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2009年10期 No.134 20-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2K] - 张延黎;
近年来,在群体性事件应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不准确,群体诉求表达机制不畅通,干部工作方式方法存在问题,处置方式不当,一些干部存在不良心态等方面。因此,要提高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需要明确定位政府角色,畅通群众的诉求渠道,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党委政府主导的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维权机制,建立群体事件的干部问责制度,构建化解社会矛盾的大调解机制和提高干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2009年10期 No.134 23-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4K] - 郑恒峰;
协同治理是一个新的政府治理理论,它要求在公共生活过程中,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公民个人等子系统构成开放的整体系统,从而实现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但由于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了"全能主义政府"、"无限责任政府"的管理模式,使得公共服务多元治理程度较低。因此,应运用协同治理理论实现我国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创新。
2009年10期 No.134 26-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0K] - 杨妮娜;
省直管县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之一。文章认为,在推进省直管县改革的过程中,县级政府是提供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是县级政府职能重构的方向与目标。而解决目前制约省直管县政策的法律衔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督查与指导、人力资源水平等问题是加强县级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关键。
2009年10期 No.134 30-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3K] - 董晓倩;钟时;
信任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是促进合作、实现公共危机治理的基础。本文在释义公共危机治理中信任涵义的基础上,归纳了信任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功能,分析了我国公共危机治理中信任缺失的表现及成因,并结合我国公共危机事件的特征提出了培育公共危机治理中信任的路径。
2009年10期 No.134 33-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5K]
- 袁娟;沙磊;
美国的《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和日本的《关于行政机关进行政策评价的法律》为政府绩效评估法制化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政府绩效评估立法具有公民导向、结果导向、可量化、自评为主等共同特点。同时,在具体方法、评估程序、理论研究等方面存在差异。笔者认为,美、日经验对于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法制化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009年10期 No.134 39-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2K] - 刘定福;
权力的非公开运行是产生腐败的温床,而行政公开制度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是随着社会进步而形成发展的。它对于强化民主政治,扩大民主权利,丰富监督形式,防止权力的非公开运行,依法行政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应当深化认识,加大行政公开立法力度,加快行政程序化建设步伐,拓宽群众公开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公开制度,确保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行使权力,这是防止官员腐败的必由之路。
2009年10期 No.134 43-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8K] - 吴练斌;
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建立不久,尚处于同体问责阶段。公众问责、人大问责和司法问责是异体问责的主要内容,但是,我国在这三个方面都十分薄弱。因此,加强我国行政异体问责制度建设任重而道远。本文拟对我国异体问责制度进行初步探讨,指出我国异体问责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建议。
2009年10期 No.134 47-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4K] - 何俊武;
从后现代性的视角审视,现代公共行政存在着合法性危机。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通过解构官僚制、解构理性、解构效率这三种途径解构了公共行政的合法性,又通过公共能量场、语言与话语理论、公共政策的共同体价值取向对公共行政的合法性予以重构。这种解构与重构对当代中国公共行政的合法性不无启示意义。
2009年10期 No.134 50-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8K]
- 李朝智;
实现科学发展是时代的要求,创新是科学发展的动力。因此,必须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领导干部的创新实践,以改革创新来破解发展中的难题。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作指导,坚持正确的方向,解决具体问题;要形成良好的素养,既要敢于创新,更要善于创新;要在组织内部构建协调的关系,减少创新的阻力和压力,实现创新的目标;要在组织内外营造和谐的氛围,提高创新者的积极性,改善创新环境。
2009年10期 No.134 61-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K] - 寇凤超;
领导干部"离岗退养"在特定时期有一定的积极因素,但综合分析弊大于利。这种做法不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也造成了人力资源和行政经费的浪费,不利于形成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因此,应尽快废止这一"土政策",严格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执行,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可以改任"非领导职务",推出弹性退休制度,采取柔性分流措施,研究制定退出领导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对已经离岗的干部要做好相应的工作。
2009年10期 No.134 65-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8K]
- 王岩;
尽管隐名股东在公司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公司法的司法实践中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而隐名股东的实质性条件则成为隐名股东案件中最核心、最关键的问题。本文结合一些地方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对认定隐名投资人股东身份的几个实质性要件提出建议。
2009年10期 No.134 92-9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1K] - 胡红蕊;郑瑞琨;
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各国立法和判例都普遍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限定于侵权行为。对于能否在违约责任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也是否定的。但在各国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已经承认了在特定合同类型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存在。这是法制进步的必然选择。
2009年10期 No.134 95-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3K] - 阎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颁布是中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它结束了"三足鼎立"的合同立法状况,使具有中国特色的合同法律制度得以完善。新合同法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制度,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我国《合同法》设置的预期违约制度,为预期的受害方提供了救济基础。在实际中,明确界定、准确把握预期违约的适用条件是充分发挥这一制度功能的前提。
2009年10期 No.134 98-10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K] - 沈鼎;刘正;
随着多哈多边贸易谈判的无果而终,WTO所倡导的多边贸易体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与此同时,自由贸易协定却发展迅速,其中尤以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和欧盟为代表。中国政府的观念由坚定的多边主义转向了多边、区域同时发展。中国在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本文从分析我国发展区域经济策略入手,以NAFTA为比较对象、探讨我国新建自由贸易区的特点,提出我国如何承担起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应尽的WTO义务的策略。
2009年10期 No.134 101-10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3K] - 郭越;
地役权作为古老的物权制度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得到明确规定。如何使这项古老的制度唤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笔者试从地役权的概述入手,比较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异同,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地役权的相关规定,提出完善和发展地役权制度的构想。
2009年10期 No.134 105-10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9K] - 杨红;
刑罚是国家依据法律对违法者采取的惩罚措施,是为维护自身利益而采取的最严厉的手段。随着各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学者们越来越重视对非监禁刑制度的研究。就我国目前的刑罚体例来看,我国的非监禁刑也应该从本国的具体实际出发,解决现有刑罚中存在的问题,科学地适用刑罚,从而实现刑罚的真正目的。
2009年10期 No.134 108-1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2K] - 韩儒玢;鲍刚;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刑罚是共同犯罪刑罚理论中最具探讨价值的问题之一。受法律文化、法律思想、刑事法律史的影响,当今各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罚的表述不尽一致,学界对此争论也较大。分工分类法的目的在于对共同犯罪人的定罪,而作用分类法的主要意义是对共同犯罪人的量刑。两者价值取向不同,不能合二为一却可以并存,即采取双层次递进分类法。对共同犯罪人可先以分工分类法划分,解决不同行为特征的共同犯罪人的定罪问题,再以作用分类法考察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作用,并对应不同的处罚原则,以解决对其量刑问题。
2009年10期 No.134 111-1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3K] - 太月;
我国对劳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研究还处在初级阶段,要想充分发挥该制度的优越性,就要学习他国相关规定的先进之处。本文在比较世界各国关于劳动缔约过失责任的立法模式和立法内容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劳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立法状况,提出了对我国的可借鉴之处。
2009年10期 No.134 114-1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8K] - 万宗瓒;
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对经营者民事责任的规定过于粗陋,未能考虑到民事诉讼的程序衔接,以及私人原告在起诉时面临的实际困难。我国反垄断立法应当借鉴发达国家反垄断民事诉讼的成功经验,从原告适格、集团诉讼等基本程序问题着手,完善既有的民事司法救济制度,确保民事诉讼在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009年10期 No.134 118-1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8K] - 白杨;王磊;
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入刑"以来,法学界和实务界对该罪的关注和讨论就没有停歇过,特别是在该罪的立法正当性、客观行为的实质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等问题上见仁见智。这些理论争鸣固然深化了对该罪的法理分析,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司法者的视线,影响了该罪的实践效果。因此,本文拟从历史和现实的维度出发,检视和追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显现或潜在的问题,从法理角度上廓清和厘定该罪应当秉承的理念,以期为该罪的立法完善寻求更大的空间。
2009年10期 No.134 122-1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4K] - 徐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单位行贿罪较之单位行贿罪和行贿罪为轻罪。司法解释将单位犯此罪立案数额标准设定与单位行贿罪一致,将自然人犯此罪立案数额标准设定为行贿罪十倍。在检察工作中,为更合理地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以实现刑罚维护正义和预防犯罪之目的,如对单位行贿罪仍为轻罪,应使单位犯此罪立案数额标准相对单位行贿罪为低,使自然人犯此罪立案数额标准相对接近行贿罪。犯罪圈相对扩大,是在刑法更关注人权保障的大趋势中,针对特定时期特定问题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合理措施。设定"法网恢恢"、"围而不取"、"择重而取"、"取而不厉"的刑事司法解释和执法格局,有利于实现刑法人权保障和社会保护,对单位行贿罪(包括由其引发的单位受贿罪)治标与治本的统一。
2009年10期 No.134 126-1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5K] 下载本期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