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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7日
<正>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立意高远,气势恢宏,内容丰富,思想深刻,通篇闪烁着马克思主义真理的光辉,是一篇非常重要的纲领性文献。特别是讲话通篇贯穿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人民至上
政府合法性探讨的是政治系统如何赢得公众广泛信仰、支持和认同的问题。在社会变迁过程中,任何一种政治体系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合法性危机的问题。弘扬公共精神,坚守公共性,推进公共行政,是人类社会治理模式历史演进视野下解决地方政府合法性危机的根本之道。
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探究电子政务与官僚制组织之间的互动关系成为研究课题。目前在国内的研究文献中,论者多是受传统研究路径的影响,循着技术与结构的方向开展研究,强调在"谁改变谁"的层面做出"变化是什么"的推论,但这种方式容易让人产生"似是而非"的判断。本文以"技术执行分析框架"为视角,从信息技术与组织结构在实践中的互动机制为观察点展开研究,进而对中国政府改革进程中信息技术促进公共部门革新的方式和路径做出分析。
政府回应的理论产生于西方。政府回应既是西方公共管理的实践过程,也是系统的政府管理理论和行政理念的逻辑延伸。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在政府改革中提出了增进政府的责任性、回应性和效率的目标,政府回应逐渐成为各国政府和学术界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就目前来看,西方的政府回应主要停留在价值理念层面。中国学者对政府回应的理解是在价值与过程之间,即一方面对西方人理解的政府回应的价值内涵给予了充分肯定;另一方面又将政府回应理解为一种过程,并试图用政府回应理念来指导中国政府回应的实践过程。
以权利为基础实行的一系列政治行为是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治功能的手段。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治功能为导向形成了"领导、合作与协商"的功能结构。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三大职能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治功能权能的评价方式。在我国政治实践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治功能权利的赋予主要来自政治层面,而作为组织体系的权利属性则相对较弱,因此,影响了其功能和职能的发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权能在理论和实践中是契合还是分离,决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一种重要的政治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职能作用的发挥。
地方政府危机公关能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研究如何提高地方政府危机公关能力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突发事件中有效的信息沟通能够稳定公众情绪,形成应急联动,降低应急成本,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当前,我国政府在突发事件中的信息沟通能力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因此,应从完善应急设施、整合信息资源、加强应急培训、提升责任意识、加强对公众的沟通和引导、加强对媒体的引导和管理等方面提升政府应对突发事件信息沟通能力。
乡镇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直接面对农民群众的最基层单位,其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和执行,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和农村社会的和谐。本文通过对福建省龙岩市部分乡镇和部门的调研,并在龙岩市委党校乡镇长班、乡镇人大主席班、乡镇党委组织委员班等班次进行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状况、存在的困难及原因,由此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中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对策。
当前,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建设虽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目前实施的情况看仍面临诸多困境,在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内容、问责程序、问责的法律体系等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问题,而导致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从当代政治制度框架出发,逐步探索用制度来规范行政问责,并设计出一套合理的、既有理论意义又有实践意义的问责机制,对促进我国政府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公正廉洁执法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深化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在我国政法体系中居于在享有执法权力的同时又被宪法赋予法律监督权力的特殊位置,因此,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落实和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理论意义。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结合我国反腐败实践逐步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廉政体系建设之路。但我国廉政体系还存在着体制不顺、法规不完备、问责机制不健全、公开性和透明度不高等问题。为此,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建立一个相互支撑、相互制衡的廉政体系;通过制度创新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和权利问责机制,建立立体问责体系。
行政问责制是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民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重要保障。自2003年"非典"之后,我国政坛掀起了一场迅猛的"问责风暴",取得了一大批问责成果,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却凸显出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必须完善行政问责制度,以确保政府部门及官员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由此建立起廉洁、高效的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本文通过对吉林省法制办公室、省安全厅等有关部门的咨询及走访,分析了吉林省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吉林省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提出了"明确行政执法的功能地位"等建议,旨在对吉林省的行政执法工作有所裨益。
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共同繁荣的根本途径。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不仅是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使其身心融入城市的根本措施,也是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关键。青岛港采取尊重的态度与相应的培训方法,将有稳定劳动关系的新生代农民工逐步转化为现代产业工人,走出了一条让新生代农民工具备社会需要素质的独特之路。
改革开放以来,吉林省城镇化进程大大加快,城镇化率始终排在全国前列。然而,城镇化水平不仅表现在城镇化率和城镇化速度上,更重要的是应体现在质量层面上。目前,吉林省城镇化率较高而城镇化质量偏低的问题相当突出。在今后的城镇化进程中,吉林省应注重解决城镇化率指标虚高问题,加快发展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城镇居民收入,以促进城镇化又好又快协调发展。
人才是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更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摆脱贫困、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人才流动无论是在国家之间还是地区之间,都是加快人力资本积累进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本文分析了欠发达地区人才流动的重要性及影响人才流动的不利因素,提出了促进欠发达地区人才流动的建议,即以经济结构转变吸引人才,以高质量社会服务水平支持人才流动,以政府政策导向引导人才流动。
新兴技术对经济结构和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促进新兴技术成果转化已成为企业及国家提高和保持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海淀区作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核心区如何进一步促进新兴技术成果转化已成为摆在区政府面前的主要问题。本文通过对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在新兴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海淀区应充分发挥区政府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新兴技术成果的转化。
社会管理创新要求我国传统行政法主体、原则、理念、体系和价值目标等都要做出相应的变革,以适应社会管理法治化的需要。回应社会管理创新要求,本文提出构建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现代行政法的建议。
本文针对我国高校引进海外人才的国际化发展趋势,分析了当前我国高校在引进海外人才方面存在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引进人才的经验,提出了我国高校引进海外人才应采取的对策。
干部教育培训的投入是最具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投入。干部教育培训既是干部人才资源开发系统中的一个基础环节,又是一个重要环节。为此,应以现代成人教育培训规律为指导,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提升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
公司承包经营在性质上属于狭义的委任经营,其中的权利义务安排对经营者人力资本与企业资本的合作具有独特的价值。公司承包经营并不影响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机制目的的实现。作为一种特殊经营方式,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在现有公司法律框架下有广阔的存在空间,并且无损于他人利益,其效力应得到法律的认可。法律应对合同主体、适用范围以及承包费的支付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为当事人的公司承包活动提供明确指引。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依法治税进程的加快,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得到了进一步明确,纳税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加之社会各界对税收的关注程度与日俱增,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受到多层次的监督和制约,税收执法风险越来越大。因此,如何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增强税务干部自我保护意识,是各级税务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拟对税收执法风险的界定及其表现形式、产生执法风险的原因、以及如何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作进一步探讨分析。
在法国,为了防止行政主体的侵害,公务员具有行政上的保护手段和司法上的保护手段;在中国,公务员只能通过申诉控告维护自己的权益。中法两国在公务员救济制度方面的不同缘于两国在公务员关系理论、权利规定及行政诉讼等方面的不同。借鉴法国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完善中国的公务员救济制度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摒弃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第二,扩大公务员权利范围;第三,完善公务员救济途径。
商谈民主理论认为社会公众通过协商和对话参与决策能达致在公共问题上的共识并实现民主,同时强调社团等"商谈性配置"的关键作用。结社自由是"商谈性配置"发挥作用的法律基础和保障,其内涵反映了个人与社团实现该自由的具体方式和途径。我国目前在社团立法上存在着合法性与正当性方面的不足,因此,应当从转变立法指导思想、明确结社自由的权利属性、完善社团管理体制等方面加以解决。
1996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是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重大进步,标志着我国税务行政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建设发展到了新的阶段。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的税务行政听证程序已经难以发挥保障行政处罚公正合理的功能。因此,必须从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正确看待听证制度的社会价值,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引入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概念,扩大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围,明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对象,进一步扩大听证申请人的具体范围,完善告知程序和审查制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诸多方面,完善我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遗失物拾得人的侵权行为有据为己有、拒不返还、无权处分和毁损灭失等四种类型。为预防和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应当在债权关系和物权变动方面对我国现行遗失物制度进行补充与完善。
经济犯罪行政责任是同一经济犯罪行为可能同时产生的多种法律责任之一。经济犯罪行政责任具有不同于一般行政责任的特征,其特征与经济犯罪行为密切相关,并具有不同的具体体现。揭示经济犯罪行政责任的特征,并强化对其的研究,有利于正确界定和把握其归责原则、类型划分及其构成要件、承担形式等,从而有利于确保对经济犯罪分子行政责任的及时、正确追究。
刑罚的流弊引发了西方国家的非刑罚化运动。对于西方国家的非刑罚化运动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国内学者认识不一。目前在我国,非犯罪化是广义的"非刑罚化"的内容之一,狭义的"非刑罚化"应当包括免予刑事处罚单纯宣告有罪、免予刑事处罚予以非刑罚处罚、对犯罪独立适用的保安处分等内容,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当保持清醒的认识。
本文以法治作为思考刑事和解的视角,探讨了死刑案件进行刑事和解的合理性。就刑事个案而言,刑事和解可以促进法治的权利保障功能,降低死刑的判决率,维护被告人的生命权。通过对被害一方进行经济补偿、道歉等方式维护被害方的合法权益,缓和被害方的对抗情绪,减少申诉上访,促进法治的秩序功能。但从法治的整体上看,刑事和解可能造成司法的重大不公,导致更大的司法腐败,最终将危及法治基础,对法治的形成产生长久消极影响。
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者对与劳动合同订立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负有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的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包括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对本人基本情况资料的填写。对与劳动关系建立有关的重要情况,即使用人单位未询问,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应主动披露。对与劳动关系建立无直接相关的个人情况的披露应当真实,不得欺诈。采取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现行法院调解制度存在调审合一、律师参与有限、当事人不出庭等方面问题,影响了调解作用的发挥。建议借鉴国外立法,建立审前调解程序,实行调审分离,设立专门调解法官,加强律师功能,规定当事人亲自参与调解,并确定审前调解时限为1个月,裁判程序中不予调解制度等。
现代陪审制度是基于在司法权力运行中实现人权与民主、限权与制衡理念而设立的。通过民众分享司法权,使民众和政府之间形成有效平衡,彰显民主。本文以陪审制度所蕴涵的价值理念为视角,探讨了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存废的相关问题,分析了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缺陷,进而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