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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7日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快建立政府主导、覆盖全民、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这一论断指明了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紧迫性,因此,在实践中必须明确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的责任和职能定位,以提高全民福祉为最终目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转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构建多元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的重大命题,是我们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的行动纲领。如何尽快行动起来,完成这个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大报告为我们指明了方向,规划了路线。需要我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努力贯彻落实。
社会利益结构、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及现代政治体系的开放性,决定了现代政治有着完全不同于传统政治的认同机制,决定了相对均衡的利益结构、公平竞争的社会规则、核心价值体系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政治认同机制。而培育这种认同机制必须健全利益表达机制,拓宽政治参与渠道,使多元政治主体在广泛的政治互动博弈过程中达成基本政治共识。
今天,我们已经进入了媒体聚光灯和大众麦克风时代,尤其是以互联网和手机为代表的新媒体,实现了有线载体和无线终端的有机结合,直接导致人人自媒体。从政府的行政的角度来看,新媒体的出现无疑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应在充分把握新媒体的特征及其给行政管理带来的影响上,从网络问政、网络舆情的把握以及对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方面提高公务员运用新媒体的能力。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建立了完备行政监督体系以及相当完善的行政监督机制。各种行政监督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对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国行政监督机制仍然存在监督不力、监督功能发挥不足的问题。本文根据结构决定功能原理,分析了行政监督功能发挥不足在其结构方面的原因。提出行政监督机制的完善必须立足于其整体及组成部分在结构上进行优化,使行政监督机制产生最佳功能。
我国确立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现在行政公开与服务行政理念的同时,还对我国服务型政府构建进行了回应。立足于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视角分析该制度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因此,应当在遵循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目的与服务行政理念之基础上,从扩大帮助权受益主体范围、取消帮助权行使条件限制、建构服务给付的正当程序、明确行政服务的救济途径及建立政府信息申请教示制度等方面予以完善。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全能政府的角色定位受到了挑战,有限政府便提到了议事日程。有限政府要求政府在某些领域应当让位于市场,让位于社会,让位于公民个人。从政治理论上讲,有限政府源于主权在民的民主政治原则。在有限政府视域下,社会管理创新成为时代命题。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难点在基层。基层政府是连接中央、省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或纽带。加强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实行管理的责任制,需要明确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需要增强基层政府管理的权限,需要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
在我国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要不断地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并使其和社会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社会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落脚点,社会管理创新是保障公民民主权利的重大举措,实现社会管理创新与保障公民民主权利的良性互动是学界需要研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新时期我国行政文化存在着权力本位观念浓厚、保守守旧作风严重和权力滥用、消极腐败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国古代高度集权制行政模式、官僚主义行政传统和我国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政府制度、政府形象和政府理念三个方面来创新我国的行政文化。
西方法治政府理念具有人类普遍的进步性,它保护人权以申张个人自由,实行民主政制以维护公民政治权利,实行法治以匡正政府权力界限。西方法治政府理念历经共和主义、民主主义、自由主义、法治主义到服务主义的演进过程。其中,共和主义确立政府形式,民主主义解决主权归属和政府合法性,自由主义表征政府目的,法治主义护佑公民权利,服务主义标明政府行为理性。这些理念对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发展与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保证。我国颁布实施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政府信息公开及其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在实践中,政府信息公开还存在一些问题,面临实际困难。国家立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是各国通例,由全国人大以及地方各级人大依法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势在必行。借鉴国外中央集中立法、行政程序法典和地方先行立法等立法,立足我国现实国情及现行立法体制,地方先行立法模式是相对适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可行选择。
信访工作在城市化日益加速的今天已呈现出新的特色,这种特色是与当前社会发展的大背景分不开的。基层政府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部门,这就要求处于一线的基层工作人员既要提高自身素养以做好信访工作,又要引导好群众,使矛盾化解在源头,从而减少信访矛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经济法最核心的价值就是公平,即通过立法赋予政府干预市场的权利,以实现市场交易公平。金融危机实质是信用危机,本轮经济危机直接原因是金融资本与实体产业的脱离,而法律对金融创新缺乏规范是金融资本与实体产业脱离的直接诱因。为此,政府需要重新审视自身行为,在金融创新过程中通过立法明确规范金融资本与实体产业的关系,发现导致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并用经济法的简单价值引导市场处理自身金融危机。
在国有银行股权改革进程中,政府是制度变迁的启动者、提供者,国有银行股权改革体现了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由表及里、渐进式的逻辑特点。由此形成的政府与银行间"惯性控制"与"惯性依附"的非同寻常"关系"对法律产生了"挤出效应",致使法律边缘化、纸面化,即"法律失灵"。因此,完善国有银行股权结构,关键是要信守法治理念,清晰地界定政府之于银行的边界,取消政府利用银行体系实现政府广泛政策目标的做法,允许银行根据商业目标做出贷款决策。
整体性治理理论提出的新理念对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农村社区建设表现出明显的过渡性特征,即:城乡分治与"城中村"并存,乡政村治与新型农村治理并存,公共服务错位与缺位并存,宗族治理与民主治理并存。通过促进城乡社会的有机整合与融合,构建聚合多元力量的内生性的新型农村社区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公共服务多元合作供给机制,建设农村社区和谐民主文化四位一体的机制的构建,整体治理农村社区,推进农村社会全面转型是构建新型农村社区的必要选择。
法律仪式作为仪式的一种特殊形式体现在法律运行的整个过程之中。法律仪式有规则化的(制度化的)与未被规则化的之分。规则化了的法律仪式零散存在于我国法律法规之中,呈碎片化特征。法律仪式教育在我国法科教育中散见于部门法学的教学中,内容多为规则化了的法律仪式。法学教课书中并没有法律仪式这一概念,未被规则化的法律仪式在法科教育中是不存在的。法律仪式教育对法科学生的技能与职业道德的培养有着积极意义。
提高惠农政策的执行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然而在惠农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却存在执行不力,投入资金总量不足,地方配套资金"缺位"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惠农政策的效果。为此,应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惠农政策的有效性,建立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的惠农政策实施机制,以增强政府的执行力,提高惠农政策的有效性。
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刚刚兴起,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还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如自主性差、经费匮乏、准入门槛过高、管理不完善等,严重地制约了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发展。因此,深入剖析隐藏在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解决的对策,对非政府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伴随我国金融业的高速发展,消费者在金融交易关系中的个人隐私权受到威胁,当私法救济无法提供有效保障时,公权干预体现为国家相关公权力部门通过立法和监管提供政府救济。本文认为,应借鉴欧美法治国家的经验,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承担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制定金融隐私权保护法律规范,同时可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条例》,以法定程序制约公权干预。
美国出台《网络空间国际战略》是争夺制网权,主导互联网世界的信号,既有其自身安全上的考虑,也有政治上的目的。该"战略"从美国自身利益出发,试图为全世界的互联网活动制定规则,有违国际法中主权平等等一系列基本原则。中国应该尽快建立自己的信息化战略,依托国际法原则,努力参与国际网络行为准则的制定,争取平等的话语权,平衡世界制网权。同时也要逐步完善国内互联网立法,提高网络应用技术,增强网络空间的软硬件能力。
当代中国正处于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历史时期,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取得成功;党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和完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才能应对危机,迎接挑战。而加强政治道德建设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迫切需要予以重视的问题。因此,当务之急是通过政治道德建设,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这不仅是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提高中国文化国际竞争力的需要,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文化是一个国家根之所系、脉之所维,是国家软实力的核心,决定着国家未来的发展。因此,我们要提高文化产品质量,为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奠定基础;要提升中国文化国际传播能力,为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创造条件;要进一步加大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力度,为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注入活力。
事业单位员工养老保险转移与接续机制的缺失是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中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本文从社会保险价值的基础和功能入手,分析了我国事业单位员工养老保险转移与接续的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提高立法层次形成全国统一法律法规;将事业单位员工养老保险金纳入全国统筹;设置统一的管理机构;建立高效的转移与接续协作机制;制订统一标准、实现标准化管理的立法建议。
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是指在制度变迁中现有和未来的制度选择对过去的制度选择具有强烈的历史依赖性。遵循先例是宪法制度变迁中历史路径依赖性存在的主要表现。当代中国的宪法制度变迁,是对改革成果的确认,是对宪法制度的改良和完善。制度变迁客观存在的路径依赖规律,决定了当代中国的宪法制度变迁必须立足于国情,尊重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宪法制度的初始选择,走一条渐进式的宪法制度改良之路而不是激进式的制度革命之路。
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法律规范体系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中调整高校与学生之间关系所涉及的高校的法律地位、高校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学生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学生权利的救济等方面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本文通过解读并分析其主要内容,探讨了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法律规范体系在内容和形式方面的立法缺陷,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有利于保障高校依法治校。
监狱行刑理念是整个监狱制度的核心和灵魂,是监狱文明发展强有力的引擎。监狱行刑理念创新就是以实现行刑公正最大化为目标,以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为主线,对传统监狱行刑理念与实践进行审视与反思,经过新旧互动、中外兼容和优胜劣汰,逐步建立与不断发展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要求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统一的现代行刑理念。目前,我国传统的监狱行刑理念存在的弊端日益凸显,因此,需要超越传统行刑理念,以促进行刑理念的现代化。
营业自由权是民事主体实现财富增值和提高个体生活质量的一种应然性源权利,是民事主体财产自由权在营业领域的展开和扩张,是民事主体不可剥夺的权利。然而,我国法律仅关注了民事主体营业活动和营业成果的保护,对产生和获取实然财产结果的源权利与基础性权利——"营业自由权"则没有予以应有的重视,致使营业自由权在具体法律制度中处于隐性且极易受到侵害的地位。如何将营业自由权由隐性入显性,这就需要一个良好的制度路径设计。
生态城市是城市区域内各要素能够保持和谐统一、持续发展的人类聚居区。环境补偿是生态城市建设、运营的保障制度。本文界定了生态城市环境补偿含义,论述了环境补偿的理论基础,分析了我国生态城市环境补偿立法与实践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生态城市环境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议。
《侵权责任法》第47条是我国首次以基本法的形式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的相关规定。本文从惩罚性赔偿的法理基础角度分析了该项制度确立的合理性,并试图通过严密的制度设计使其内容更具合理性,以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促进社会安全和私权保障这一人类主题中的重要地位。
基于当前人类社会面临的发展与环境的紧张关系,明确环境保护责任的归属以及相关主体对于环境污染的预防、控制和治理等费用的合理负担,是保证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础。本文从法学、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了污染者负担原则存在的不合理性及其在我国实施过程中面临的现实困境,提出了破解污染者负担原则所面临困境的对策。
法律上亲子关系实为立法构建的产物。亲子关系的确定应兼顾血缘真实、身份安定和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以法律推定方法确定子女法律上的父亲,既应适用于婚生子女,也应适用于同居关系中的非婚生子女。对于与真实血缘不符的亲子关系的推定,特定当事人应当享有进行否认的权利。因此,法律应对各主体否认权的赋予具有不同的正当性基础,区分各否认权人的否认理由和否认时效,以体现不同的政策考量。同时还应对否认的法律后果做出明确规定。
审理刑民冲突案件的前提是确定刑事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与否以及处理刑民案件时的先后顺序。"刑民独立、并行为主"应为审理之基本原则,并以"先刑后民"、"先民后刑"为例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与民间借贷案件之间的冲突是刑民冲突的典型表现,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各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