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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7日
本文界定了公民治理的核心概念,以治理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公民自治理论等为基础,用六个分析指标分析了当前中国社区治理的情况,提出了公民治理的分析框架,得出了只要能够克服一些局限性,中国社区治理的发展趋向就是公民治理模式的结论。
腐败是困扰发展中国家的普遍难题。本文从当代比较政治研究的视野出发,认为制度建设是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经济发展水平、权力结构与资源流动等因素都会对反腐败制度的运行产生影响。反腐败是一个长期过程,任何脱离国情与"毕其功于一役"的制度冒险都是不可取的,民主并非是反腐败的"万灵丹"。
当前,我国贫富差距有逐渐拉大的趋势。正确认识这一现象,对其做出客观的评价,不仅有助于我们厘清政府在其中应该承担的责任,找到调整贫富差距的有效方法,而且对我国进一步深化分配体制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随着我国流动人口数量的逐年递增,新生代农民工在流动人口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表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既受到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也面临着现实的发展困境。为了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服务与管理,有必要从法律角度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使新生代农民工走出城市融入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
长期以来,"两法"衔接机制运行中存在着沟通渠道不顺畅、协作配合不规范、案件移送不及时、法律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大大削弱了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广东省以开展"三打两建"专项行动为契机,在"两法"衔接机制方面作出了一些探索与实践,本文试图以此为例,探讨如何不断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提高执法与司法的整体合力,有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反腐倡廉是党一贯坚持的政治立场,是全国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又赋予其新的内涵。本文着眼于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观点、新举措。
腐败与我国的财政活动关系密切,只有公开财政活动,才能监督财政活动。廉政建设是大工程,财政活动公开是大工程的基础。本文对财政活动进行广义的定义,阐明了财政活动公开在推进廉政建设中的基础地位、财政活动公开的有效方式及财政活动公开的基本要求和内容,旨在从财政活动公开方面寻找反腐倡廉的新途径。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伴随着大量社会组织群体的分化和整合,社会组织主体框架结构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而混合型社会组织的出现正是经济社会发展主体结构模式和组织运作方式制度创新的结果。本文对浙江宁波在和谐社会发展中产生的新型混合组织的功能和运作进行了阐述,分析了当前该类组织的发展困境,提出了扶持和规范该类组织发展的思路。
本文以交通运输高层次人才为研究对象,分析了交通运输高层次人才在现代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的地位,提出了需要重点解决的四个问题:交通运输高层次人才适应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需求的问题、交通运输高层次人才结构不合理造成人才浪费的问题、交通运输高层次人才开发投入不足造成人才素质不高的问题、交通运输高层次人才体制机制制约效能发挥的问题。同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三个方案:加强交通运输高层次人才发展的组织管理、信息管理和协同管理。
转型期见义勇为英雄的社会支持不仅事关见义勇为英雄本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且还关系到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成效。本文以社会支持理论为视角,总结梳理了转型期见义勇为英雄的社会支持现状,分析了目前出现这一现状的原因,旨在对构建转型期见义勇为英雄的社会支持体系有所启示。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本文结合当前农村实际,探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应该把握的五个着力点,即以农村启蒙为先导,以村镇规划为切入点,以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农民致富为核心目标,以民主管理为基本保证。
从宏观视阈看,商标法属于竞争法的体系范畴,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样都体现了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商标权益在内容上涵盖商标专用权与商标利益,从维护我国注册制的权威以及有利于制度的可操作性而言,对于权利和利益在法律保护的路径上应有所区别。将商标权益区分为商标专用权与商标利益分别由《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使《商标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与其他民事法律,包括《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形成较强的逻辑自洽性,同时,也使商标法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别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制止利用商标而进行的不正当竞争方面彼此分工,有效协调。
创意产业评价指数的应用,可以横向比较与纵深评估城市的文化产业建设状况,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一个客观考量的分析工具。本文从创意产业评价指数的视角来分析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在政策、资本、文化、环境、人才等要素配置方面存在的问题,由此进一步从战略定位、品牌设计、创意产业链、人才机制、文化中介、科技平台等方面探讨其可行性战略,以寻求一条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业发展路径。
包容的价值取向作为一种价值导向和发展观,在人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包容性增长是包容的价值取向在经济领域的投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包容性增长中重视效率和效益的问题被放大,掩盖了其所蕴含的社会包容性发展问题。因此,用包容性发展的概念取代包容性增长的概念,并实现包容的价值取向与包容性增长的融合便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在论述二者融合的必要性的基础上,探讨了二者融合的途径,以期用二者的融合促进人与社会的包容以及人的和谐发展、全面发展。
随着高等院校国际交流的不断深入,地方高校的外事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外事管理部门应科学探究工作的新定位,积极探索工作的新思路,大力推出工作的新举措。基于科学合理的定位,围绕高校外事工作的大环境,根据学校的规划发展,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需要确定工作目标,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
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作为行政机关收集资料、获取信息的重要的行政行为之一,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行政机关公开在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中收集的信息是保障被检查人知情权的必然要求。而公开被检查人信息的行为如违法或不当,就有可能侵害被检查人的权利,给被检查人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应制定和完善相关立法,在相关立法中确立被检查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并在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程序中赋予被检查人程序性权利的同时完善对被检查人信息侵害的行政救济制度。
目前,我国的行政争议数量激增且类型多元,而其解决渠道则运行不畅且效果欠佳,无法满足社会解决行政争议的现实需求。由此,行政争议的调解解决日渐得到重视,因其存在的理论桎梏导致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此,有必要对行政争议调解解决的理论争鸣进行梳理,并应根据形势发展之需适时对固有的研究视阈进行转向,将其研究视阈从理论供给转移到实践需求、从法律原则转移到解纷方式上来,为行政争议的调解解决寻求相应的现实基础和理论支持。
根据我国法律,市是行政区划单位的一种,其建置有明确的规定。而河南省濮阳县庆祖镇西辛庄市(筹)在15个村村民的签字画押下挂牌成立。尽管向外宣称其建市的目的是实现农民的城市梦,但这种"自我封市"行为的合法性仍遭到外界的质疑。从法理上看,西辛庄弃村立市行为违反了现行宪法和相关法律,行政区划的立法性建置否定符号性建置的存在,权力机关监督不作为是导致这种创新现象的根源。
行政法上的罚款行为存在两种类型:一是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方式;一是作为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两者在法律构成要件、执行程序、救济途径等方面存在着明显不同。因此,怎样认识行政法上罚款行为的性质、如何规范罚款行为并使之有效衔接,不仅关涉依法行政问题,更关涉公民权利保护问题。
刑事社会抗拒是个人借刑事犯罪为手段实施的对社会制度安排的抗拒。打压、合法性、相对剥夺感、被剥夺境遇的难以改变以及行为者的边缘化人格构成了刑事社会抗拒动力系统的基本因子。作为外部动力的打压与行为者心理动因(合法性、相对剥夺感、被剥夺境遇的难以改变认知)交互影响、共同"型塑"了抗争者的边缘化人格,抗争者的边缘化人格又反作用于行为者的心理动因进而改变着抗争方式、强度及其与打压对立互动的形态。动力因子间内在的能量交互的结果是建立了动力的静态过程结构和动态交互结构。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采用贷款方式进行消费越来越普遍,进而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法律纠纷也屡见不鲜。本文从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属性和法律定位入手,结合司法审判实践,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在适用中的疑难和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探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从贷款保证保险合同存在问题的根源上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的相关建议,以期为当前的司法审判实践提供参考。
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现代社会中若对合同自由的绝对放任,就会使合同自由背离合同正义;反之过分干预,就有可能缩小私法自治的空间,侵害私人权利。合同信用监管则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这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合同签订和履行等进行监督和处理的行政监督管理活动。本文在对合同自由和合同信用监管基本理论分析阐述的基础上,就我国在当前形势下妥善处理两者之间关系,以促进经济交往顺利进行和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发展等提出相应的建议。
本文认为,从性质上讲,对赌协议是一种射幸合同,也是无名合同,其法律适用必须依照合同法总则规定。对赌协议作为私募股权投资中的一个环节、一项重要投资工具,符合社会需求,其并不必然违反法律中的效力性禁止规范,也并不一定侵犯股东的利益。
赡养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赡养协议是对赡养义务的具体化。赡养协议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随着老年人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的下降、青年人赡老养老意识的淡化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使家庭养老仍占重要地位。赡养协议作为一种新型的温和的预防和解决农村养老纠纷的方式。它有利于切实实现"老有所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能够为养老纠纷的解决提供一种温和的非诉讼的求解模式,有助于减少或化解赡养人之间,以及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的矛盾;有利于家庭养老机制的巩固和完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作为市场经济重要参与主体之一的公司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司资本是公司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具有法人人格最基础的物质基础,是维护公司对外交易安全、股东、债权人以及公司等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对公司而言,股东出资是公司成立和存续的物质基础,是公司资本形成的最基本途径。然而,股东抽逃出资是公司治理中较为普遍的现象。本文在对股东抽逃出资内涵界定的基础上,对其法律制裁措施的不足、成因以及出路做以探讨,以期为完善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制裁措施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