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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7日
对现代官僚制作全面深刻的理解,有赖于对其理论的奠基人马克斯·韦伯之理论文本的深入剖析。本文通过对马克斯·韦伯现代官僚制理论的梳理后认为,经济性是现代官僚制兴起的原因,工具性则是官僚制的本质,这种本质又直接导致了现代官僚制的自我权力化并产生了政治与行政之争,而制度之下的人也随之被工具化。现代官僚制在创造了惊人的管理效率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问题。如何在现代官僚制下实现"人是目的"这一主题,则是马克斯·韦伯理论的永久命题。
现代乡村社会治理的实质是立足于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由一种传统的非程序化治理方式向现代的制度化治理模式转变的过程,而协商治理则是实现这种制度化的重要途径。本文以协商治理制度化为研究视角,以夏履程序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制度化理念、机制和绩效衡量的分析,探索新型的乡村社会协商治理途径。
第三方评价组织作为政府绩效的评估主体之一,在绩效评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在分析第三方评价组织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第三方评价组织的实际,总结了影响第三方评价组织发挥作用的因素,提出了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政信息公开,实现资源共享、强化第三方评价组织行业自律、提高第三方评价组织评估结果运用的实效性等建议。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的透明度是全球反垄断领域的重要关切,也是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更是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的可靠保障。良好适中的透明度是各国和地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的不懈追求。本文界定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透明度的基本内涵,探讨了其理论基础,分析了其正向功能和负向功能,并指出应对其进行必要的限制。
本文运用理论分析、文献分析、访谈和开放式问卷等方法,搜集潜在的影响因素;基于两轮问卷调查,运用探索性因子分析和验证性因子分析,确定了6类20项影响因素。在对结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尝试构建了影响因素模型。该模型显示,内部要素是公务员对待廉政教育的政治态度的根本影响因素,具体开展的廉政教育作为外在刺激是公务员对待廉政教育的政治态度形成的实践基础;身份特征、政治倾向等个人因素在此过程中发挥着内在作用,同时,这种作用还受他人态度和反腐形势等环境因素的影响。
动员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是我国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获得公众对这一议题的认同和支持,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而采取的一种模式。客观分析这种模式形成的背景,深入剖析这种模式的特征,认真总结其经验和教训,对当下如何引导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加强政府与公众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互动与合作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新一代领导集体成立后,立即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对当代中国政治建设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从政治合法性角度看,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实现了政治合法性的规范主义和绩效主义的有机统一。本文从政治合法性的基本内涵、群众路线的历史源流以及群众路线与当代中国政治建设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阐释。
当前,解决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关键是要走群众路线,为群众服务。就是要把群众路线的"普遍性"理论落实到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的"特殊性"实践当中,发挥群众路线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理论指导作用,从而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
本文通过文献分析的方法,在总结我国各地党的基层服务型组织建设带动经济组织建设,带动社会管理创新,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带动村民自治和带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基础上,从我国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主体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创新和理念创新四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优化的对策。
群众路线作为党的根本路线贯穿于整个社会治理的始终。本文从"善治"理论的视角分析了"善治"、群众路线以及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内在联系。提出应在"善治"理念下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从社会治理的前提、基础、关键、本质、重点、核心六个方面重构社会治理的对策。
诸多学者对当下大学中的法学教育脱离实践之现象进行了批评,并提出了大学中的法学教育应该进行实践化的转向这一观点。该观点与大学中法学教育的效果和社会需要不相适应有紧密关系,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本文认为,大学中的法学教育不应完全以经验为导向,更应重视法律精神、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和法律基本理论的传授。
乡风文明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需求和重要目标之一。目前,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青年婚事消费呈现出畸形发展的态势。这不仅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影响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而且还破坏了社会风气,不利于建设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因此,倡导健康、科学的婚事消费观念,加快乡风文明建设,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加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和重要路径。
社区是城镇管理的基础单元。在社会管理创新的时代背景下,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已不适应现代城镇管理的要求,因此,社区网格化管理这种新的城镇管理模式应运而生。本文以吉林省通榆县为例,分析了城镇社区网格化管理取得的成绩以及实施社区网格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建设已成为城市社会管理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成都市在城市社区建设中对城市社区"合作治理"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受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城市社区"合作治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从改革城市社区"合作治理"体制、培育社区民间组织、强化市场化运作、建立有效对接机制等方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
环境正义注重社会成员之间环境利益和负担的公平分配。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制度从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两个方面实现了环境正义价值。由于当前我国环境保护价值观念的滞后,公众参与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法律实践还存在立法模糊、配套制度不完善、公众与行政机关之间地位不平等等缺陷。因此,公众参与制度应当建立以环境正义价值为主导的价值体系,并在此基础之上转变法律价值观念,提高立法层次,完善参与要素,搭建配套的法律制度,以推动环境民主时代的到来。
近年来,广场舞已成为城市居民最常见的健身方式之一。但广场舞带来的噪音污染却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和健康,侵害了居民的生活环境权。本文从生活环境权与忍受限度论入手,结合日本的相关学说和判例,探讨我国公民如何通过行政、刑事和民事诉讼等途径实现侵害生活环境权的法律救济。
对于法人类学而言,社会纠纷的产生与解决对社会平衡稳定而言意义重大,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纠纷是主体间均衡状态的秩序倾斜,研究纠纷的发生、成因及解决方式是法律研究新的命题和方向,这样的研究成果会成为社会变革的导火线或动力。对于纠纷的解决,规则制定尤显重要,但规则又与权威、文化等要素息息相关。藏区存在特殊的高僧解决民间纠纷的模式,这样的纠纷解决机制构建了藏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解答了霍布斯提出的"社会秩序何以可能"的命题。
本文从宪法诉讼的基本概念出发,对宪法诉讼制度的目的以及价值进行梳理。宪法诉讼制度作为人类迈向法治社会中的重要机制,具有维护现代民主社会的秩序、自由以及法治的价值。但宪法诉讼制度之于中国是否急需建立,需要考察我国国情与民情。在我国当前宪法政治化的观念还未完全深入,宪法以及法律中有关违宪审查的相关规定还很模糊,人大制度尚未完全发挥作用之时,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更为可行和急迫。
我国新《民事诉讼法》中增设了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这对保障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由于现行法规定的较为简略,因此有必要对该制度作进一步探讨。本文结合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对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法目的、结构要素和具体程序设计进行了剖析,以期推进对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理解和应用。
有拘束力争端解决制度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制度的第二步,穷尽第一步即争端方通过自身努力用和平方式解决争端,或依靠外力如斡旋、和解、仲裁等之后才能适用。该制度适用于南海争端。中国应在南沙群岛划定领海基线,运用跳出机制,申请临时措施,要求船员或船只迅速释放,依靠"历史性权利"声索海域权利等方面更好地利用有拘束力争端解决制度。
慈善信息知情权是捐赠人获取慈善信息的依据,也是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由于我国缺少与知情权相关的法律制度,加之慈善组织信息公开透明度不高,导致捐赠人的慈善信息知情权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因此,应采取完善相关立法、化解组织内部的道德风险以及构建监管体制等措施加强对慈善信息知情权的保护。
有限合伙基金中的安全港条款作为有限责任保护的特殊制度本应成为有限合伙人恪守的底线,但是,由于我国现阶段有限合伙基金的发展的独特个性,安全港条款并未很好的在我国的实践中开花结果。在这一情况下,对于安全港条款从拓宽适用范围、建立刺破合伙人面纱制度以及建立相应的执业保险等角度出发进行重新构建成为必要。有限合伙人对于管理权的干涉极易导致有限责任之否认,安全港条款的重构,无疑会大大降低有限合伙人管理基金的风险,也有利于基金的稳定运行。
目前,我国企业慈善捐赠法律规制还不完善,企业慈善捐赠定性没有法律依据、立法上缺乏对捐赠企业及受捐者相关权利保障、企业摊捐劝捐现象随处可见。欲解决这些困境,必须在立法上将企业慈善捐赠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明确捐赠企业与受捐人的合法权利,并对企业摊捐劝捐行为予以规制,引导企业主动捐赠。
公司社会责任不能等同于企业社会责任。从法律层面或法学学科方面研究公司社会责任应立足于法律化的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化的公司社会责任可划分为广义的公司社会责任和狭义的公司社会责任、公司基本的社会责任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化的公司社会责任应在公司法上实现体系化,即公司法总则设置针对所有公司的社会责任条款,公司法分则设置专门针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