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办公场所调整,《行政与法》办公电话暂时无法使用,作者可以通过站内信与编辑部沟通,给作者带来不便,请谅解。 感谢大家对《行政与法》的关注和支持!
2024年3月27日
加强基层政府机关工作效能建设,是提升基层政府机关工作效率,提高基层政府机关工作质量,改善基层政府机关形象的重要一环。本文分析了各地基层政府机关工作效能建设的方式、取得的成效以及带来的启示,探讨了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府机关工作效能建设面临的制约因素,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在政治生态优化的过程中,廉政文化建设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社会文化条件,其对于反腐倡廉和政治生态优化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应以廉政文化构筑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为政治生态优化营造良好的环境;以廉政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文化氛围,为政治生态优化提供有力保障;以廉政文化引领制度文化,为政治生态优化奠定基石。
在新常态下,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和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政府行为失范、社会不公平现象、网络传播渲染等是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有所降低及政府公信力弱化的主要原因。为此,应在建立反腐倡廉的常态化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推动政府与公众良性互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
公共政策的制定经过问题界定、议程设置、方案选择过程之后,还不能立即付诸实施,在此之前必须经过政策的合法化过程使政策方案成为不同类型的公共政策,该公共政策才具备合法性。而合法化过程一方面必须由国家公共权力机关主导,另一方面必须获得社会公众对于政策的认同与接受。因此,在这一过程中,保证公众对于决策活动过程的知情权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就必然涉及到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可以说,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与公共政策自身的合法性密切相关,这也是当前大力提倡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因之一。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这是一个既具有时代性又具有深远意义的历史性课题。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动力和支撑。因此,只有通过培育法治文化,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观念,才能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法治成为一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立足"三农"和面向"三农"服务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农村信用社系统正面临着如何更好地巩固已有的农村金融业务基础,切实发挥农村信用社系统支持"三农"的主力军作用,实现成功改制与转型发展的目标等难题。本文认为,破解难题的重点就是要在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创新、转变服务模式,争取政府扶持,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在2013年的"一带一路"战略中,吉林省被定位为国家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作为吉林省对外开放的核心,"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应在新一轮竞争中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本文分析了珲春示范区的国际合作发展现状、战略条件及制约因素,并提出了加快对外通道建设,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积极谋划设立自由贸易园区等加快珲春示范区国际合作发展的对策,以促进吉林省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
对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具有不同于一般公民的特殊功能,对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把握及培养将对中国法治建设产生积极的作用。据调查,大学生整体上对法律充满信心和信任,但对具体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关注度不够;对涉及自身的权利和利益比较关注,但缺乏维护权益的能力和手段;能够正确认识法律的作用,但缺乏挺身而出护法的勇气和信心。因此,针对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的现状,必须创新高校法制教育理念,充实高校法治意识教育内容,营造培养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形成以民主机制为核心的高校决策管理体制。
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体现了组织化程度高、专业能力强、成员素质高以及比较理性等特点,但目前还存在与政府之间没有建立起相互信赖关系,缺乏信息共享机制,自身能力比较欠缺等问题。为此,对政府而言,应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尽快转变社会治理理念和方式,与环保社会组织合作共治;对环保社会组织而言,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自身影响力。
近年来,在我国查处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中,部分案件是由于其亲属违规经商所导致的,这一现象已引起了党和国家以及社会的普遍关注。为此,中央加大了对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治理力度。本文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所造成的危害入手,剖析了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原因,并从完善制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领导干部自身修养和家庭约束等方面提出了治理对策,以期对我国治理腐败工作有所裨益。
为了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曾多次作出授权立法决定(决议),但《宪法》并没有授权立法的相关规定,《立法法》对此规定得也比较粗糙。虽然有些决定(决议)在实践上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但合宪性不足。本文认为,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今天,任何违宪行为都应该得到纠正,以维护宪法的严肃性。
在法社会学的视角下,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的民间法有其特定的范式及内容,其与村民自治制度之间存在既相互借鉴又相互冲突的共生关系。基于对现状与问题的考虑,需要合理界定二者的边界,明确各自作用范围,在不违背现有法律规定与原则的前提下,应重视民间法的独特价值,为其提供产生效用的空间与土壤。
警察行政行为是我国当今社会执法实务中备受关注的热点,也是理论研究中的焦点。随着诸多不当行政行为的出现,警察行政引起了较为广泛的社会舆论,公平正义的缺失无疑成为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从警察的本身含义以及比例原则的理论内涵出发,探讨比例原则的功能,揭示比例原则对于实现警察行政公平正义的意义,可以为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实现公平正义提供理论性指导。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是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也是民主法治精神的具体化,承载着制约行政权与保障参与权的双重价值功能。然而,我国说明理由制度出现了规范与实践严重脱节的问题。在对四部法律、一部行政法规和四部地方政府规章共七十四个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规范分析的基础上以及对中外说明理由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后发现,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说明理由的方式、未说明理由的范围及其法律责任三个方面。因此,完善我国说明理由制度,应从确立"书面"说明理由原则、适当扩大未说明理由的范围以及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说明理由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入手。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领域恶意仲裁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侵犯了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农村基层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功能定位上既能兼顾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又能有效应对恶意诉讼与恶意仲裁。为此,我国有必要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中引入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以防范恶意仲裁,保障仲裁公正,有效维护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指导制度作为一项司法政策,体现了最高司法机关关于法院履行审判职能进而维护司法公信力和司法公正的观点和意见,对于具体案件裁判工作具有司法指导意义,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但从具体指导性案例的法理分析来看,某些指导性案例值得推敲。为实现案例指导制度维护司法公正的目的,在选择指导性案例标准方面,不仅要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中所列的条件,还应当进一步考虑其合法性问题并将合法性作为首要标准;同时,应建立严格、审慎的遴选和撤销程序性审查机制,以确保案例指导制度发挥应有的功效。
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弃婴岛存在的困境及引发困境的原因,认为破解弃婴岛的困境有三条可能路径:完全不容忍弃婴路径、弃婴岛路径、附条件容忍弃婴路径。但在当下中国,最恰当的解决路径莫过于附条件容忍。
我国腐败官员境外潜逃和腐败资产跨境转移问题较为严重,从有利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消除过往腐败存量、实现腐败"治本"的目的来看,实行国际追逃追赃十分必要。但我国当前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并没有形成常态化的体制机制,因此,需要完善国内法及国际法律体系,建立健全国内及国际机制,构建常态化、长期性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