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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7日
街头官僚是政策执行的核心主体,研究街头官僚对于改善并提高政策执行能力有重要作用。利普斯基的街头官僚理论全面阐述了街头官僚在政策执行中所扮演的角色、面临的工作环境及其行为模式。而后续的研究在街头官僚的裁量权、人格特征、组织结构、顾客特征以及街头官僚的控制等方面对利普斯基的观点进行了修正和拓展。本文认为,当前学界对街头官僚政策执行问题的研究尚存在局限性。
街头官僚是政府的一线工作人员,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具有客观性和必要性。街头官僚的行政行为是一个权变函数,其权变因素包括街头官僚特征、行政相对人特征和街头环境。街头官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两面性、伦理困境以及效率与公平权衡困境。由于存在权变因素和困境,使得街头官僚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偏差。因此,应结合街头官僚及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特征,从完善法律、制定"街头版"权力清单、完善权责对等的责任机制、提高街头官僚的行政素质等方面予以规制,使街头官僚行政自由裁量权发挥良性作用。
在中国社会转型期,多中心治理的引进对于我国公共行政模式的变革有着重要意义。在我国公共行政模式由管理向治理转变的过程中,政府能力的提升有了新的内涵。加强政府能力建设既是社会多元化趋势的必然选择,也是克服政府自身缺陷的内在要求。在多中心治理趋势下,应着重加强政府的社会整合能力,完善政府能力建设,实现"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的转变,规约政府行为,重塑政府权威。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博弈和调整过程。面对改革过程中利益的冲突与变迁,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为全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了一种实践范式,但也存在不足,法治化成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有序进行的必然路径选择。本文针对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法治破除利益藩篱为视角,提出法治化的对策建议,以期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乃至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完善与深化提供路径参考。
慈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慈善捐赠已成为衡量人类文明与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但目前我国还存在慈善组织自律性匮乏、慈善信息透明度模糊、慈善捐赠监管乏力等问题。本文认为,应从现实层面回应新时期慈善组织监管之需,将法治思维贯穿于慈善捐赠实践中,明确政府监管的主旨,加强慈善组织自律,专设慈善评估机构,以期对慈善组织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
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以烟台开发区政府主导推动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考评体系的成功实践为例,从创立动因、建构过程、推动实施和经验启示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归纳:以政府为主导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文化建设是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手段,也是以企业社会责任文化建设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
生态文明建设既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和社会转型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实现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途径之一。当前,吉林省生态文明建设还存在着与经济发展、能源消费结构、产业发展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体系不协调等问题,为此,应在明确吉林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思路与目标的基础上,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技术创新研发体系和具有吉林特色的生态产业体系,以期推进吉林省生态文明建设。
城市社区文化是在特定城市社区地域范围内,根据城市发展和自身城市社区的需求,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的共同感与认同感为目标,在长期自我重塑与调整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有形的和无形的文化现象的总和。城市社区文化作为增强社区认同和归属的重要载体,有着纵向上的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以及横向上的各类社区平行文化的结构,发挥着塑造、整合、丰富和持续的功能。因此,在城市社区文化建设上,要协调好多种文化建设主体间的关系,同时利用社区文化的特性来优化改造策略。
乡贤文化是一种文化样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实践性、形象性、历史性,发挥当代乡贤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机制中的作用,必须处理好其理想性和现实性、共性和个性、教化功能和其它社会职能之间的关系,发挥其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机制中的引领导向、群体效仿、内化自律等作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机制,应将弘扬传统美德、革命道德与选树时代楷模相结合,将理想信念教育与多种形式弘扬当代乡贤的无私奉献精神相结合,将正面宣传先进典型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将多种类型先进典型的选树与弘扬相结合,将选树个体楷模与选树群体楷模相结合,将表彰宣传楷模与关怀体贴楷模、完善楷模正当权益保障制度相结合。
调解制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当下的司法实践中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我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则坚持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制度"的原则,相比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而言更为保守。立法上的保守导致了其与司法实践的分离。因此,重新认识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对于我国的司法实践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受传统文化影响、基层司法力量薄弱、语言障碍等因素是导致民间调解在藏区依然有着广阔生存空间的主要原因。虽然藏区民间调解具有方便、快捷、效率高等积极作用,但它同时也具有使国家司法权不断被弱化和边缘化的消极作用。对此,本文认为,应在藏区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强化基层司法力量,协同配合、健全机制,规范民间调解,促其与国家法形成良性互动。
本文认为,现阶段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监管中普遍存在的管制过度、监管不力和监管缺位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监管体系设计未能完全到位导致的。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监管制度具有明显的政策主导性,相关政策体系不完整、相互冲突,监管方式缺乏可操作性;监管制度的法制化进程滞后,现有法律制度中市场准入机制不健全、审批机制设计不合理、监管方式规范化程度低、公众参与机制缺失。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政府应在"过程性监管"思维的指导下构建系统的监管体制。具体来说,政府的过程性监管应按时间要素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事前监管主要包括风险评估、市场准入和特许协议制度,事中监管主要包括价格监管、安全监管、绩效评估和临时接管应急处理制度,事后监管主要包括市场退出制度等。
在行政执法中引入协商机制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协商式行政执法有助于减少行政纠纷的发生和提高行政效率及公众认可度。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和为贵"思想为协商式行政执法提供了文化支撑,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与行政活动的广泛实践为协商式行政执法奠定了现实基础。为了防止对协商式行政执法的滥用,需要从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监督机制等方面对其予以规制。
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质上是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下政府的自我转型,转型过程中行政审批面临的困境有:法律和现实的交锋——非行政许可审批概念的存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力量的较量——政府的越位、缺位和错位;政府和社会之间的纠结——第三部门的窘境等。对此,本文认为,应借鉴日本和美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在《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在服务型政府之下审视当代政府和市场经济的关系;积极培育政府和市场之间的"润滑剂"——第三部门(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逐步建立起政府依法监管、行业协会依法自律、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的配套体制。
法律思维是法治思维的基础,没有正确的法律思维就很难有正确的法治思维。在我国当代,培养正确的法律思维,就要明确法律思维的立足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循的基本准则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贯穿的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具体法律思维中,要从宏观层面:即法律使命和法治理念层面;中观层面:即立法宗旨、立法精神层面;微观层面:即法条规定、法律解释层面来考虑,以得出符合当时当地实际的最优化的思维结果,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正义。
随着新型城镇化规模的不断扩大,大量农地转为建设用地,因征地引发的农地增值收益分配矛盾日渐突出。本文依据农地发展权的内涵与价值理论以及农地征收与合理补偿关系理论,从立法和实践两方面分析了在现行农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取征地补偿的不合理性及其农地增值收益和征地补偿费分配的不公平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应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承包经营者及未征地承包经营者给予合理补偿。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旅游业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难以治愈的顽疾,旅行社挂靠经营便是其中之一。本文分析了我国旅行社挂靠经营的现状和具体表现形式,剖析了挂靠经营的法律性质,对挂靠经营的民事法律责任进行了阐述。
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对缓解政府就业压力,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和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当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创业能力仍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因此,应通过创业教育、改革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等方式培养和提高其创业能力;促进立法,构建有利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法律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