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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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7日


公共管理理论

  • 精准扶贫第三方评估研究综述

    那凯;钟哲;

    第三方评估在政府绩效、公共政策以及社会组织等评估中都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精准扶贫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查阅文献,按照过程要素梳理可发现,学界对精准扶贫第三方评估制度设计的研讨集中在理念前提、存在价值和理论依据等方面;在精准扶贫第三方评估制度执行与制度反馈的研究中,执行层面体现在基本流程、影响因素和现实问题上,反馈层面则侧重对当前扶贫问题的具体解决路径。从研究进度看,目前处于初始阶段,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在加强精准扶贫第三方评估主体与政府间的互动监督以及对精准扶贫第三方评估推进困境研究等方面补齐短板。

    2020年06期 No.262 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87K]
  • 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流程模型构建——基于PDCA循环和SDCA循环的一种尝试

    丁粮柯;

    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是新时代提升党的建设质量、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和有力支撑。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需要借鉴管理学领域中的技术性要素。循环管理理论中的PDCA循环和SDCA循环基于独特的内在逻辑,为党支部建设"立标"并"维标"提供了上佳的技术线路,以此为依托可构建一套党支部建设标准化的流程模型。广州市番禺区党支部建设标准化的实践素材为这一流程模型提供了现实检验,并进一步揭示了该模型的技术特性和功能逻辑。

    2020年06期 No.262 8-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39K]

政府与经济

  • 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的科学路径研究

    潘红艳;

    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应当以农业风险本质属性为基准,检视农业保险产品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农业保险经营的市场化为基准,保障农业保险经营者成为市场主体;理顺农业保险的市场化运营方式与农业生产方式的非市场化之间的关系。在法律层面,对农业的发展以及农业的风险防范必须以"满足人的基本需求"为功能导向进行产业政策的倾斜和保护,并以这种产业政策导向为基础制定相关的法律。在政策层面,摆正农业政策与农业保险政策及政府之间的关系,将农业保险政策与农业保险法律做到有机衔接,进而作为处理政府补贴与农业保险市场化运营之间关系的标准和依据。

    2020年06期 No.262 17-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38K]
  • 智能商业:从模式变革到战略组织管理

    张敬文;

    新兴科技正在重塑经济结构,以新兴科技为基础的智能商业是深刻的经济范式革命,是未来商业发展的趋向。智能商业以网络协同和数据智能为双螺旋DNA,以C2B为主要商业模式,以精准服务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为特征。智能商业的模式变革必然要求企业在战略与组织管理方面进行调整,从静态战略规划变为动态战略管理,从管控型人力资源管理走向赋能型人力资源管理。

    2020年06期 No.262 26-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08K]

社会治理

  • 疫情防控中社区党组织战斗力再提升

    陈琢;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社区党组织站在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和复工复产的第一线,彰显出强大的组织治理优势。针对疫情防控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社区党组织作为党的主张的宣传者、党的决定的贯彻者、基层治理的实践者、发展稳定的推动者,应从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牢记党的宗旨,维护群众利益;提高党员素质,增强组织战斗力;完善工作体系,提高防控水平;落实责任到位,注重人文关怀五个方面着手,切实提升组织力、凝聚力,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020年06期 No.262 35-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90K]
  •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价值分析——以苏州市为例

    叶继红;何诗敏;

    随着流动人口积分政策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应用性。该项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教育治理格局,有助于满足流动人口对随迁子女的教育诉求,有助于流动人口的良善治理。然而,积分入学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宣传不到位与认同度降低、部分积分指标设置不合理、优质教育资源供不应求、地方政府动力不足与开放有限等问题。积分入学政策的完善不仅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政策改进与积极作为,还取决于顶层设计中有关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以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等配套措施的建立和完善。

    2020年06期 No.262 41-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88K]

司法实践

  • 违法性认识的体系定位与司法认定——基于588份刑事判决书的分析

    李国权;

    在我国,案件审理中普遍采用"违法性认识不必要说",确定了"不知法不免责"的刑法原则。然而,违法性认识的司法实践表明,现有案例的裁判机理与判决结果极其不统一,不仅关于违法性认识的体系定位不统一,而且关于违法性认识的司法认定也不统一。在当今世界对违法性认识的考量正在慢慢发生变化的背景下,应将违法性认识确认为犯罪的成立要件,并且是犯罪故意的组成部分。在具体个案中,基于责任主义原则,违法性认识的判断基准上应采取行为人的个体化标准而非一般人的社会化标准,判断方法则主要是运用刑事推定的方式进行,但要注意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的常态联系,尤其要慎用既往受罚型推定。

    2020年06期 No.262 51-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74K]
  • 司法审判中统一法律适用路径探析

    许国祥;李劲;

    法律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主要途径。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审判中,由于法律适用分歧较大,导致准确适用法律较为困难。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规定了解决法律适用分歧的决策机构及程序,但这些框架性的规定并未有效解决司法审判中的法律适用分歧。本文对产生法律适用分歧的原因进行解析后认为,应进一步增强法律规定的明确性,提升法官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以期从源头上消除司法审判中的法律适用分歧,树立与维护司法裁判的公信力。

    2020年06期 No.262 63-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18K]

行政法研究

  • 行政性信用惩戒制度建构

    付小彦;

    行政性信用惩戒具有增加失信成本、弥补信息不对称、提高行政管理效益、加强公私合作治理的制度价值,其既不属于行政处罚,也不属于行政强制,而是一种独立的行政措施。行政性信用惩戒制度建构应当在遵循兼顾依法行政与人权保障、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合理确定失信行为与信用惩戒措施之间的关联性、强化公私合作原则的基础上,依法规范其设定权,确立正当程序规则,完善私益保护机制,注重行政性信用惩戒与其他行政管理手段之间的制度衔接。

    2020年06期 No.262 69-8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78K]
  • 行政诉讼重复起诉判断标准的类型化建构——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06条规定的再思考

    张祺炜;

    行政诉讼系客观诉讼、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撤销判决具有对世效力等有别于民事诉讼的独特面向,决定了行政诉讼的制度设计不能照搬民事诉讼之理论。结合行政诉讼的独特性质及制度土壤,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应以诉讼标的为核心要素,当事人、诉讼请求属于辅助要素,在诉讼标的相同之情形下,当事人、诉讼请求不同亦可能构成重复起诉。根据撤销之诉、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各自的诉讼标的及既判力范围,对重复起诉适用类型化判断标准,有助于实现权利有效保护与司法资源有限配置之间的平衡。

    2020年06期 No.262 81-9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96K]

法学论坛

  •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之完善

    曹兴华;

    野生动物群体有可能引发人类重大公共卫生风险,这一确证足以让我们重新思考人与野生动物之间关系,重新检视当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的妥适性。从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及配套措施、关联立法、地方立法、紧急性立法四个方面检视目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其于立法目的、立法内容、立法配套等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应重塑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的理念构造,全面修正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范内容,及时更新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配套措施,系统修订野生动物保护关联立法,优化野生动物保护地方立法。

    2020年06期 No.262 91-10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10K]
  • 野生动物资源刑事保护研究

    刘凯;

    《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等一系列行为。随着该《决定》的出台,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保护也应作出回应。目前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刑事保护存在保护对象不统一、制裁范围有疏漏、罪名适用区分困难、罪数判定存在差异以及违法与犯罪标准重合等问题。对此,应当以《决定》的出台为契机,结合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等新的立法需求,在贯彻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前提下,基于违法一元论的立场,完善现行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保护立法并作适度的前瞻性规定。具体而言,应当协调《刑法》及相关行政立法的规定,完善现有罪名的规定,将食用等行为独立成罪,并完善司法解释。

    2020年06期 No.262 104-1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98K]
  • 委托人介入权的制度困局与破解

    刘浩然;

    委托人介入权制度能有效弥补大陆法系代理制度中的显名原则在应对复杂交易实践时的不足。但我国现行法律在制度构造上囿于显名原则而过于保守,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制度在保护本人利益、简化纠纷解决程序上的积极作用。因此,应合理借鉴域外法经验,适当扩宽委托人介入权的行使要件,明确委托人行使介入权将在代理权范围内发生法律效果直接归属的效力,从合同条款和个人因素两个方面确立委托人介入权的阻却事由,以此破解委托人介入权制度在司法适用中的困局。

    2020年06期 No.262 120-1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0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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