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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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7日


公共管理理论

  • 多源流理论视角下《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政策议程分析

    熊斌;吴小妍;

    多源流理论是分析公共政策议程的重要理论工具。公共政策议程的设置会受到问题源流、政策源流和政治源流共同影响,当这三条源流交汇时还会开启“政策之窗”,从而促成最终决策。本文将多源流理论引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过程,通过分析该法修订过程中的三条源流及“政策之窗”的开启,力图揭示政策共同体在三条源流间的粘合作用,以期促使三条源流交汇,最终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

    2022年06期 No.286 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0K]
  • 制度品性和制度运行:新冠疫情防控背景下制度有效性探讨

    董江爱;王贝宁;

    新冠疫情防控是对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大挑战,是对一个国家制度的严峻考验,同时也为客观分析制度的有效性提供了有利契机。疫情防控效果是超越意识形态分歧且客观显明的,由此可成为评判制度有效性的共识性标准。本文对世界各国疫情防控效能进行对比分析后认为,防控效能存在显著差别的主要原因是抗疫制度本身和制度运行环境的不同。因此,本文从制度品性和制度运行两个方面展开对制度有效性的讨论。结果显示,制度品行和制度运行共同决定着制度的有效性。

    2022年06期 No.286 10-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5K]
  • 优化营商环境视域下行政执法“流程再造”:学理逻辑与现实进路

    方路锦;申来津;

    从“企业再造”到政务“流程再造”再到行政执法“流程再造”,既是“流程再造”理论不断被其他学科吸收、借鉴和应用的过程,也是“流程再造”实践经验不断被提炼、总结和升华的过程。行政执法“流程再造”理论具有根本性、彻底性、显著性等一般特点,同时也蕴含着法治引领、人民本位、简政放权和科技赋能等特殊价值。推进行政执法“流程再造”,应以“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依托,整合组织结构,厘定权力界限,从“物理变化”到“化学反应”,从量变到质变,形成更加完善的行政执法运行体系,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2022年06期 No.286 19-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8K]

应急管理

  • 社区参与公共危机治理机制的逻辑和完善路径

    周晓;

    随着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社区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着力点和联结点,在公共危机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社区参与公共危机治理主要基于制度、理论和实践三方面的逻辑,但当前社区参与公共危机治理机制还存在社区职能定位模糊、主观能动性不足、参与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完善社区参与公共危机治理机制,应该以制度化建设为基础,以提高应对公共危机的认知水平和能力为依托,结合社区自身职能和优势,通过全过程参与确保政社、政民、社民之间上通下达渠道顺畅,提高各方联动合作机制工作效率,进而提升公共危机治理能力。

    2022年06期 No.286 31-3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9K]
  • 基于敏捷治理的社区应急管理研究

    王玉;

    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和关键环节,但目前,以构建多元治理主体合作为重点的社区治理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使得社区应急管理面临资源不足和资源利用率低等问题。由于时间的紧迫性、任务的艰巨性、风险的危害性,导致社区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资源不足和资源利用率低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对此,可以从社区风险管理和社区应急救援两方面进行基于敏捷治理的实践探索,包括社区风险登记制度建立、社区重大风险情景构建、社区风险地图绘制、社区合作共同体构建以及社区应急救援的人防、物防和技防等适用敏捷治理的具体措施,以优化社区应急管理体系。

    2022年06期 No.286 39-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0K]

博硕专栏

  • 《民法典》“绿色”条款的生态化解析

    郑曙光;

    作为衡量我国法治建设整体水平的重要指标,《民法典》在价值指引、基本原则、具体条款、法律适用等方面体现出明显的创新性与进步性。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民法典》从抽象性的原则指引到具体化的规范适用都始终坚持和贯彻生态化这一时代价值主线,形成了主旨鲜明、层次有序、科学严谨的“绿色”条款体系。深入发掘和诠释《民法典》“绿色”条款的生态化价值,既可有力回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号召,亦有助于提升生态法治建设的整体水平。

    2022年06期 No.286 50-5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1K]
  • 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之认定

    刘泽慧;

    202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入罪,但并未明确“情节严重”的标准,这导致实务界和理论界对于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的认识较为模糊。本文认为,高空抛物罪的规范目的在于维护公共秩序,而非保护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情节严重”也非高空抛物行为定罪量刑的综合要素,而是提升其不法程度的违法要素。因此,只有不超出高空抛物罪规范目的且能加重高空抛物行为结果不法或行为不法的要素,方可作为“情节严重”的认定依据。

    2022年06期 No.286 59-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3K]
  • 见义勇为中救助人求偿问题探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和第九百七十九条之适用

    娄逸骅;

    我国为保护见义勇为救助人的利益制定了双轨并行的救助人求偿规则,但在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和第九百七十九条时在责任性质和法律后果上存在不同。适用第一百八十三条,受助人承担的是公平责任,救助人可以向受助人请求适当补偿;适用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管理人可以向受益人请求适当补偿。本文认为,基于在救助人救济的问题上第一百八十三条发挥着兜底的作用,应区别第一百八十三条与第九百七十九条的法律效果;法官应采取内部控制和外部酌减相结合的方式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如无必要不得行使外部酌减权;应加大公力救济力度,以补充现有求偿规则的不足。

    2022年06期 No.286 65-7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9K]

司法实践

  • 后果主义法律推理:从司法后果到社会后果

    刘翀;

    法律推理中的后果涉及到司法后果和行为后果等社会后果,司法后果是裁判理由的“逻辑意蕴”,行为后果等社会后果是“或然性预测”。基于司法后果的后果主义法律推理能够满足可预测性、可普遍化和可评估这三个方面的要求,这是其得以成立的法理基础,但行为后果等社会后果不能由此被完全排除到后果主义法律推理的考虑范围之外。司法机关既不应对社会后果视而不见,也不能唯社会后果来裁判案件。从司法后果向社会后果的迈进可以弥补形式主义局限、回应社会变迁需求且在技术层面具有不可避免性,但应以一定的方式来满足前述三个方面的要求。

    2022年06期 No.286 72-8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2K]
  • 中国侦查预审制度之合理建构

    郭沙沙;

    侦查预审从源头上保障案件质量,防止“起点错”问题的发生。作为内部监督机制,侦查预审符合权力制衡理论,可以激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侦查阶段的适用,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为此,构建体系化的侦查预审制度应选择“大刑侦”预审模式,保障其相对独立性;完善侦查预审的案件范围,明确“书面+适度对抗”的审查方式,探索建立侦查、预审同步进行模式;赋予预审人员实质办案权,构建与主办侦查员制度相配套的主办预审员责任制。

    2022年06期 No.286 81-8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9K]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中信息敏感层级划分的调整

    张贵湘;

    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其适用提出了新的要求。而2017年两高出台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所确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敏感层级的划分虽具有相对合理性,但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该司法解释的局限性逐渐凸显。因此,应根据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远近以及与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联程度的高低,对司法解释中公民个人信息敏感层级的划分作出调整——增设生物识别信息、医疗健康信息和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为高度敏感个人信息;列举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和犯罪记录为一般敏感个人信息。

    2022年06期 No.286 90-9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1K]

法学论坛

  • 论宪法对监察法的确认与制约

    郭世杰;

    监察法不仅需要得到宪法的确认以解决自身的合宪性和合法性问题,也需要接受宪法的制约以解决自身与现行宪制体系兼容的问题。宪法构建的权力框架和作出的制度安排是处理监察机关和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相互关系且实现衔接与协调的重要前提。约束公权力和保障私权利是现代宪制最为核心的价值追求之一,监察机关具有政治属性和法律属性的双重实质,集党纪审查、行政监察、司法审查等权力于一身,应当受到宪法的制约与约束。宪法所确立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对监察法的制定、贯彻和执行具有最高的、根本的和直接的制约作用。

    2022年06期 No.286 99-10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5K]
  • 环境犯罪的积极预防性刑法规制——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检视

    周峨春;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修订呈现出从事后制裁到积极预防的立法转向,具体表现为扩大犯罪圈并增设新罪名,干预时间前移化,从严从重处罚严重破坏环境行为。这一立法转向立足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治理新形势,着眼于防范环境风险和维护安全秩序的新需求,强化对集体性环境利益的保护,体现了环境治理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预防性规制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具有正当性和实效性,但也存在适用不周延的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和应急性的特点。因此,应从回归法益保护立场、坚守罪责原则立场、奉行司法克制立场出发,对积极预防性规制进行必要的限制。

    2022年06期 No.286 109-1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4K]
  •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案件救济模式之完善

    苗奕凡;

    以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模式作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救济程序,不仅无法有效回应当事人诉求,还会浪费有限的行政与司法资源。此外,民事侵权程序与无效宣告二元分立体制易造成当事人乃至公共利益的损失。从行为本质来看,商标评审机构复审决定符合行政复议的特征,可以继续适用行政诉讼,但需扩展司法变更权的行使范围。商标评审机构裁定属于行政裁决,应当改采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在商标民事侵权诉讼中,法院可以在个案中直接认定商标有效性,达到一次性化解纠纷的目的。

    2022年06期 No.286 119-1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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