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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日
期刊名称: 行政与法 创办日期: 1984 主办地: 吉林省长春市 主办单位: 吉林省行政学院 刊期: 月刊 国内统一刊号(CN):22-1235/D 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7-8207
我国的贫困治理体系具有结构性与系统性,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逻辑、以科层制为载体的行政逻辑与以多元参与为模式的行动逻辑分别主导宏观架构、中观政策制定实施以及基层具体执行层面。然而,三维逻辑之间的区隔性易产生碎片化扶贫困境。通过整体性思维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相结合,有助于化解三维逻辑之间的区隔,更有助于推进逆"碎片化"整体性扶贫。
广西北部湾位于"三圈"核心带,是连接东盟的重要海陆大通道,承载着国际、国内及区域多重战略任务。随着广西北部湾地区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地方政府发展规划目标不一致、区域合作领导机构缺失、"搭便车"行为与补偿不足的矛盾、区域合作法律保障与绩效考评不到位等问题也逐渐凸显,严重损害了区域整体竞争力。调整区域行政区划,推动区域协同立法,设立区域合作领导机构,构建驱动、运行和保障三大机制,有助于破解广西北部湾地区一体化进程中地方政府合作的难题。
痕迹管理在基层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管理模式发生了异化,不仅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也衍生成了新的形式主义。本文基于实地调研和访谈结果,对脱贫攻坚工作中过分强调痕迹管理的表现、负面影响和原因进行了梳理分析,进而提出破解脱贫攻坚工作中痕迹管理异化问题的路径,以期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借鉴。
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是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本文认为,积极开展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补齐补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的短板,为其织密织牢兜底保障网,既是解决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的关键,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应有之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行动目标。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是新阶段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第一要务"。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走向深入,实现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需要对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究。本文在分析吉林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的效果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建议: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需要从提升分级诊疗制度运行效果、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动"互联网+分级诊疗"等方面进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遍布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在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中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本文对河南省S村卫生室的战"疫"历程进行了考察,从健康治理的视角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短板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希冀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参考。
村两委"一肩挑"是"把政党带进来"的必然逻辑,也是当下大力推进和发展的一种乡村治理模式。新时代,村两委"一肩挑"模式通过政党——国家——社会的关系耦合、乡村治理与村民自治的组织再造以及对村干部的政治吸纳将"把政党带进来"和"乡村治理有效"链接起来,有助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历史维度看,单位制向社区制的转型、传统邻里文化的传承为社区治理的形成提供了即时性背景;从问题维度看,对社区治理的组织困境、秩序困境、供给困境的结构解剖为传统邻里文化嵌入社区提供了切入点;从标杆维度看,提取传统邻里文化中有益元素有利于实现社区善治。运用历史——问题——标杆的分析框架将传统邻里文化中的"邻里一家""以礼求和""守望相助"提炼与再设计为场域共生、群体构建、网络整合三种机制,有助于推动社区治理精细化。
人口老龄化使老年护理行业逐渐兴起,但这一行业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本文认为,养老护理人员核心能力缺失主要表现为老年护理基础知识和社区护理能力不足,其主要原因是社会公众对老年护理行业缺乏认可度、高职院校课程目标要求较低及课程评价方式单一。因此,高职院校课程设置目标要凸显核心能力,课程内容应突出养老护理特色,重点关注养老护理人员核心能力提升问题。
本文以武汉市"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5个典型示范性社区所调研的数据为基础,运用计划行为理论分析老年人参与"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尽管"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当前仍处于探索阶段,但老年人参与意愿较高。影响老年人参与"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的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行为态度中"对O2O生活照料服务感兴趣的程度"、主观规范中"社区街坊邻居对自己的影响程度"以及"当地政府的支持对自己的影响程度"都对老年人参与"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意愿产生影响,知觉行为控制变量的影响皆不显著。为此,应进一步夯实生活照料服务等基础性养老服务工作,营造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氛围,加大政府对"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
涉农行政公益诉讼是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目前,涉农行政公益诉讼面临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单一、检察建议质量不高、裁判结果实效性不足、司法谦抑性欠缺等方面的现实困境。为此,有必要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拓宽案件受理范围、激励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等方面完善涉农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设计,以期为构建我国涉农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有所助益。
家庭暴力严重侵害了公民人身权利,破坏了家庭关系,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家庭成员以及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的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家暴零容忍"理念逐渐形成,但家庭暴力案件仍时有发生,甚至增添了一些新的犯罪表现形式。当务之急是从多渠道收集证据,明晰定罪标准、准确适用罪名,区别适用量刑原则、审慎适用特殊情节等方面着手,切实完善对家庭暴力犯罪的法律规制。
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非公有制经济与政府经济管理的关系能够表征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价值取向。税法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影响重大。在新型政商关系下,税法的价值取向应从原本的"管控型"向应然的"自治型"转向,并对现行税法的具体制度设计在立法层面作出相应调适,以期更好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恶意并非侵权构成过错要件的规范术语,其含义在民事立法中并不明确,导致与之关联的民事规则侵蚀了其他概念的效力边界。民法中,故意的认定存在观念主义和意志主义的差别,但过错程度对侵权行为的构成及效果并无影响。而侵犯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求必须充分考虑行为人侵权的过错程度。现有学说倾向于将故意的判断限定为"只要知道行为足以造成损害结果"即可,但《商标法》内部"恶意侵权"的模糊性导致"情节严重"取代了主观要件的认定并夹杂了其他政策目标。《民法典》中惩罚性赔偿一般规则的确立有利于统一惩罚性赔偿适用的标准。未来《商标法》的漏洞填补应当规范主观要件的表达,其主观要件的含义在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等不同场景下应当一致,目前建议将《商标法》第63条的恶意解释为故意,并审慎适用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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