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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日
期刊名称: 行政与法 创办日期: 1984 主办地: 吉林省长春市 主办单位: 吉林省行政学院 刊期: 月刊 国内统一刊号(CN):22-1235/D 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7-8207
任何制度的设立都需要一定的条件。条件是制约和决定事物运动、发展和转化的各类因素。在选择的30个样本国家中,财产申报制度确立的主客观条件基本分为五类,即民主政治、反腐态势、政治决断、社会形态及配套措施。其中最低限度的民主、严厉的反腐败态势以及政治家的政治决断是设立财产申报制度的必备条件。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始,财产申报法制化在理论上不断探索,在制度上不断推进。当前实行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2017)以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克服了以往财产申报的弱点,具备了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要素和主要特征。从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当前反腐败的态势以及党中央反腐败的勇气和决心来看,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法制化条件正趋于成熟。从制度变迁的视角看,在高度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中,财产申报的渐进法制化是当前我国较为合适的选择。
总体国家安全观涉及内涵和外延丰富、时空领域宽广、内外因素复杂。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系统分析其整体逻辑,根据“发展时景-安全时景-关系时景”的分析框架,从“发展和安全的关系”系统分析传统安全观、综合安全观、新安全观、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生成逻辑,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研究总体国家安全的内部逻辑,从“统筹四对重要关系”探讨总体国家安全的关联逻辑。结果显示,社会稳定是国家安全向公共安全的下沉,社会治理是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民生福祉是国家安全的首道防线;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为空间关联,统筹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为主体关联,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内容关联,统筹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为命运关联。
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内涵和实践经验不断丰富,不仅成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更是激发社会活力的重要机制。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社会治理从“社会建设”领域调整为“国家安全”范畴,这并非是内容的简单位移,而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全方位变迁。我国社会治理效能体现的关键在基层,核心在基层,在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视角下主要集中于制度共同体、价值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行动共同体、资源共同体和技术共同体六个层面。从这六个维度出发探讨国家安全和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二者之间的互动,有助于通过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不断向国家安全赋能。
数据治理限度及时代因应始终是数字政府的恒久议题,而如何消除数据治理在政策、应用以及权属等方面的限度历来是理论与实务界亟待解决的难题。当前,国内外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对于数据治理有益探索成果丰硕,数字政府与数据治理间的耦合发展关系日益凸显,但随着信息技术的迭代升级与治理对象的日趋复杂,我国数据治理仍面临着数据开放与共享、权责不清以及碎片化等限度,因此,数据治理的重要议题也被提上研究日程。结合我国实际来看,以组建“国家数据局”为标志的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契机和背景之下,数据治理的传统问题也将得到全面回应和系统疏解。研究认为,创新数据开放与共享、优化数据管理机构职能以及推进数据治理的整体性建设等已成为数字政府恒久议题之下数据治理的时代因应,也为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和高水平数字政府建设提供现实路向。
以京津冀三省市2003-2020年间的科技人才引进政策为对象,运用内容分析方法和统计分析方法,从政策工具和政策力度两个维度构建分析框架,通过设计政策量化标准、政策文本编码、构建政策协同测度模型,并从内外部两个方面考察京津冀科技人才引进政策的协同情况。结果显示,在京津冀科技人才引进政策中,不同类型政策工具的使用并不均衡;各类政策工具的内部及政策工具间协同随着时间变化有所提升,且具有明显相同的阶段特征。为此,需进一步加强政策的实施力度与部门合作,在优化供给型政策工具使用的同时推进需求型政策工具的使用,强化环境型政策工具的使用,以充分发挥政策协同效应,实现政策目标。
行政区划改革是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和基础。作为国家结构的一种基本组织形式,行政区划是政府组织结构在空间上的具体体现,是行政权力的空间配置,被视作国家治理形式和政府组织架构的空间投影。自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飞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及其带来的社会变迁,我国政府对行政区划进行了一系列调整,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进入新时代,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所呈现的新形势,深化行政区划改革成为必然要求。新时代的行政区划改革主要集中在推进“区界重组”、重启“撤县(镇)设市”和调整开发区与行政区关系三个领域,在系统总结汲取既往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以基层行政区划调整为抓手,旨在理顺政府职能,协调权责关系,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碳中和、碳达峰旨在实现国家和全球的生态环境可持续治理,也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高质量推进指明了方向。为提升执法效能,行政主体已逐步部署算法装置,用于环境违法问题的非现场治理。面对环境执法从街头官僚向算法官僚的转变过程,社会一般主体对技术裁量正当性的疑问成为了行政法治关注的焦点。况且,自动化裁量质效的提升通常基于对海量数据的训练,鉴于政府自身数据记录的局限性,引入并调度私人部门的数据存量用以形成更全面、准确的裁量模型,也是推进自动化裁量高水平演进的题中之义。此外,环境执法部门应正视裁量基准的正向价值,通过完善裁量话语体系的方式,达致生态友好型行政执法的法理情相统一。
作为一种新型营销模式,网络直播带来巨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对直播营销产品质量监管提出了一系列挑战,如传统经济分析工具失灵、监管理论支撑不力,法律依据未成体系、监管“底气”不足以及监管模式滞后等问题。法和社会学视角下的回应性规制理论倡导纵向的监管策略和横向的监管主体间监管权分配的方案,意在构建出监管机构与被监管者的良性互动,调动各种力量参与监管过程的混合型监管模式。“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可以本土化回应性规制理论,坚持包容创新审慎干预的理念,修订完善网络直播营销产品质量监管法律规则,明确监管机关职权、智慧化监管手段,以构建网络直播营销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实现网络直播营销产品质量监管优化。
以行政区划为标准的传统环境司法管辖模式与长江流域环境保护的生态性、整体性、系统性相矛盾,而流域环境案件集中管辖可作为破解环境治理难题的关键路径。通过实证分析可以发现,目前长江流域所涉各省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具体实践存在行政区划分离程度不高、法律规范依据不足、环境司法专门机构设置衔接不畅等制约因素。因此,要明确以流域治理所遵循的整体和系统理论为基础,确立长江流域地理单元为基础的整体环境治理理念,确保集中管辖实质效用得到发挥;确立与完善流域跨行政区划环境案件管辖法律规范供给,为司法实践提供统一标准遵循;坚持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以长江生态环境法院为基础框架发展完善专门管辖,以便破除行政区划对流域环境司法的阻碍,增强流域集中管辖的规范性、有效性。
城镇化背景下村庄存在权威资源衰落和乡村治权弱化的现象,乡村治理趋向协作型治理。协作是多个治理主体通过正式、非正式方式共同创建规则和结构进行交互的过程,协作型治理依靠组织性运作机制和程序性运作机制实现了乡村治理体系的优化。分析城郊L村协作型治理的基础和治理机制可以为乡村向城市的过渡转变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模式和样版,反思新时期的乡村关系转变,实现有效治理。
<正>《行政与法》创刊于1984年,是由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主管主办的学术性期刊,现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A刊)核心期刊、RCCSE中国准核心学术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全国高校社科精品期刊、北方优秀期刊和吉林省一级期刊。本刊常设栏目包括:名家论坛、政治与行政、政府现代化、行政法学、基层治理、公共政策、公共服务、危机治理、政府与法治、政府与经济和实践创新。同时,根据学术动态还会不定期开辟特色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