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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日
期刊名称: 行政与法 创办日期: 1984 主办地: 吉林省长春市 主办单位: 吉林省行政学院 刊期: 月刊 国内统一刊号(CN):22-1235/D 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7-8207
碳税作为规制涉碳行为的重要政策工具,其开征需经可税性检验。传统可税性理论未能充分回应涉碳行为课税面临的独特理论难题。立足涉碳行为的特点,在梳理可税性理论演进脉络的基础上,需以法律可税性为统领,将经济可税性和征管可税性纳入其中予以考量,进而构建内在统一、逻辑自洽的涉碳行为可税性标准体系。运用此标准对涉碳行为进行多维度证成,表明其在课税可能性、课税正当性和征管可行性方面均具备了作为税收客体的基本条件。然而单纯依靠可税性验证难以实现理论到实践的转化,有必要运用结构功能主义理论视角对涉碳行为可税性规范进行构造设计。透过碳税法的结构设计可以看到其特有功能诉求,而功能导向又内在规定了其结构安排,两者相互依存,共同塑造碳税法的独特品格。碳税在现阶段应定位为以减排调控为主、兼顾财政收入的功能型税种,在明晰碳税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应从涉碳行为链条入手,对碳税的整体构造、环节构造、要素构造以及内外部衔接构造进行系统性设计,从而实现税制结构与预期功能的动态匹配、碳税法理与碳减排事理的平衡统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新质生产力是具有创新主导作用,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的先进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高质量发展是吉林省全面振兴的首要任务,新质生产力是实现吉林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根本路径。吉林省发展新质生产力有基础、有条件,新征程上要紧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重大战略部署,立足吉林省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前谋划未来产业,加快构建具有吉林特色优势的新质生产力新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新路。为此,要采取有力举措加快形成吉林省新质生产力,即持续推进科技创新,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供动力源;大力推动产业创新,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供关键支撑;凝聚壮大战略科技力量,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供硬核支撑;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为形成新质生产力提供要素支撑;持续深化改革开放,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原创性地提出了“新质生产力”这一新范畴。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再次强调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性。新质生产力理论是新征程上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科学指南,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认识新质生产力理论的思想来源,从而深刻理解其科学性;必须全面认识发展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逻辑关系,从而深刻理解其重要地位。新质生产力能够高效推进高质量发展,优质的科技创新是核心要素,产业发展和产业链布局是关键环节,数字经济赋能是不竭动力,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是重要特征,深化改革和新型生产关系是支撑保障,高品质生活是终极目标。吉林省始终重视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围绕新质生产力布局产业体系,积极促进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的形成与发展,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品质生活体系。对此,吉林省明确了以新质生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即系统化创新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大力推进产业链创新链优化升级,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持续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从而为推动吉林省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夯基赋能。
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除须构建“良法”,还应实行“善治”。因此,提升国家安全能力是当前亟需关注的现实问题,而中国式现代化政策内容与国家能力的类型化理论能够为其提供一定指引。国家安全能力的中国式现代化规划提出,中国应着重防范重点重大国家安全风险,并在完善国家的元治理主体角色之外压实社会共同责任,同时加强海外安全保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依循国家能力的类型化理论,具体的政策任务则分别对应着提升国家针对国家安全事务的统筹分配能力,强化国家与社会的协作能力以及发展国家在国际社会之中的交流合作能力与应对国际竞争能力。为达成以法治路径实现国家安全能力的中国式现代化目标,首先,须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提升国家安全治理体制和治理机制的法治化水平;其次,应继续落实民主立法,在专门立法中对“国家安全”概念不断加以清晰化,从而增进协作治理的法治化;最后,还应通过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国际司法程序的适用来推进全球治理的法治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社会保障发挥着民生保障安全网、收入分配调节器、经济运行减震器的作用,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被视为“治国安邦的大问题”。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人民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四个层面,对社会保障运行体系与国家安全之间的逻辑关联进行深入剖析,厘清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运行体系存在的三大潜在风险,分别是人口老龄化与社保基金收支不均衡的财务风险、城镇化与社会保障水平城乡差异的社会风险以及就业方式多样化与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足的制度风险。基于国家安全视域下提出社会保障运行体系相应风险防控策略,进一步探索能够推动社会保障运行体系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实践路径,以加强社会保障运行体系风险防控、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社区治理标准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以20个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作为样本,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方法进行多案例分析,探究影响社区治理标准化水平的重要因素以及实现社区治理标准化成效不同的条件组合路径。研究发现,社区治理标准化的实现不存在必要条件,而是存在“多元权力—科学管理”型、“丰富资源—多元权力”型、“丰富资源—多元权力—价值构建—信息技术”型和“科学管理—信息技术”型四种社区治理标准化路径,进一步归纳为协同途径、工具途径以及混合途径。证实社区治理标准化成效不是单一影响因素的结果,而是通过多元条件组合实现的,社区治理标准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从结果组合上来看,社区治理标准化的影响因素实质上可以总结为公共性与技术性的互补以及相互替代。
不正当的请托入学活动扭曲了正常的竞争机制,有违招生公平和教育公平,阻碍了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当前,在请托入学纠纷的审判实践中,存在民诉受案范围难以确定、民事法律关系难以确定、费用分担方式难以确定等难点,有碍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请托入学纠纷应受到民事法律的规制与调整,并应认定为委托合同关系为宜。委托合同的效力需根据请托入学的实质情况加以判断,不应一概认定为无效。在处理请托费用时,应根据委托合同的效力、请托事项的完成度和请托费用的去向分情况进行妥善分配,在对不正当请托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的基础上适当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通过法治手段处理好法治社会与人情社会的关系。
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快,传统老年照料模式已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我国面临“老何所依”“老何所养”等挑战。老年助餐服务是当前最迫切的养老服务需求之一,如何提升老年助餐服务供给质量、增进老年人福祉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课题和重点内容。以A市老年助餐配餐服务为个案,借鉴福利多元主义理论,构建包括规划、筹资、供给、规制四个维度和国家、市场、社会、个人四个主体的整体分析框架,对老年助餐服务进行解剖式观察。研究发现,地方政府从政策规划、筹资安排、供给方式和监督机制等方面为助餐配餐服务提供了具体可行的政策实施环境,但同时存在行政主导的服务规划、层级倒挂的筹资安排、竞争不足的供给环境和社会缺位的监督机制等制度建设上的不足,制约了助餐配餐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对此,政府需要承担起基本养老服务规划、筹资、供给以及规制等主体责任,通过规范建设为多元主体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真正发挥不同治理主体的比较优势,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效能。
广泛开展文明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守正创新基层思想文化工作的鲜明体现,对筑牢基层意识形态阵地、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和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对寻乌县文明实践的案例分析发现,通过打造全覆盖的文明实践阵地、开展多样化的文明实践活动以及提供全方位的文明实践价值引领,以资源整合、交往联结和规范生成建构多维的乡风文明和道德教化的文明实践场域,呈现出基层思想文化工作通过“文明场域化”的营造来提升社会文明的创新形态。从空间生产的角度看,文明实践既是物理空间即基层文化阵地建构夯实的过程,也是社会空间和精神空间再生产的过程,三个层次的空间场域相互形塑,解决了基层思想文化工作悬浮化的问题,营造了主体间交往联结的公共空间,涵育了共享的文明价值规范。对文明实践的学理分析,有助于深化对文明实践与文明培育之间内在机理的理解,丰富对基层思想文化建设运行逻辑的认识,进而把握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文明秩序的生成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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