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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7日
0-3岁托幼服务是现代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经过200多年的发展,世界上许多国家0-3岁托幼服务均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在价值取向上,国外0-3岁托幼服务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利益,注重保障妇女就业权利,注重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在发展趋势上,国外0-3岁托幼服务体系建设更加趋向职能整合化、早教优质化、供给多元化、重心社区化、机构微型化、方式灵活化、保障法治化。国外0-3岁托幼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为我国加快推进0-3岁托幼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益启示,值得借鉴。在我国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的背景下,应全面认识托幼服务的重要性,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明确政府主体责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以社区为依托推进照看教育一体化,精心规划、分阶段推进。
人才激励是人才管理的关键环节,但在创新实践中,人才激励还存在着组织服务不到位、忽视物质激励以外的其他激励、强调正向激励忽视反向激励、轻人才激励制度落实等问题。因此,应以组织的优质服务营造人才激励的环境,以完善的激励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以适度的反向激励"迫使"人才奋起,以全面落实制度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彻底解决人才创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建设智慧型政府已成为必然选择。智慧政府不仅可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而且能够更好地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本文在结合我国政府现实运转的基础上,探寻智慧政府建设对政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化意义,通过对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的分析,阐述智慧政府在提升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智慧政务、智慧规划、智慧决策等方面所需要的技术支撑。以期通过智慧政府建设与管理方式创新,更好地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和为人民服务。
行政任务下移背景下,乡镇政府治理面临属地管理原则"异化"、权责不匹配、责任追究泛化、执法组织体系不健全和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不强等法律困境。本文认为,摆脱乡镇政府治理法律困境的最优路径是建立乡镇职责准入清单制度,推动政府治理重心下移,增加财政保障力度,完善考核追责机制,健全乡镇执法机构,提高乡镇工作人员治理能力。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了新阶段,规范性文件已经成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确立了对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制度",使得人民法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司法审查具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附带审查制度"存在审查范围较窄、审查标准不明确等不足,不能发挥司法审查应有的作用。因此,对于我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应予以更深层次的探讨并使之完善。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邮轮旅游成为新型休闲消费方式,市场快速发展。大力发展邮轮产业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发展升级的重要抓手,是海南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新定位。可以考虑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邮轮产业发展规划》《海南自由贸易港邮轮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海南自由贸易港邮轮产业特殊政策先行先试办法》《海南自由贸易港邮轮游游客权益保护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邮轮产业人才管理办法》,以此推进海南邮轮产业超常规发展,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邮轮特色产业体系。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能够节约财政资金、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专业化效能,因而成为当前世界各国公共服务改革的重要模式,但结合国内外实践来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也存在着工具理性突出、效率追求偏执、公共利益缺失等价值导向偏离难题。基于对公共价值管理范式的分析,公共价值识别、合法性支持和运行环境保障等可以支撑起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价值创造与传递的分析框架。综合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公共价值生成与创造应从公民集体偏好塑造、协商合作机制创建、竞争环境营造和绩效评估价值转向等方面推进。
"三色"名单制度作为社会组织信用管理的重要手段,在社会组织信用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三色"名单制度有其独特的内涵,具有引导、警告、警示功能。"三色"名单之间可以相互转化,转化的方向与结果受制于三个因素:社会组织自身的重视程度、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水平和社会的监督力度。"三色"名单有不同的入选(列入)条件和激励方式及惩戒措施,相比较而言,作为负激励的黑名单制度受到的重视程度更高,规定更细致。地方政府的制度规定与国家层面的制度规定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包括有效期限、惩戒的公平性以及权利救济途径这三个问题需要理论工作者进行深入研究。
恶意划车行为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此类行为引发的案件高发、频发,严重损害了车主的切身利益,加大了民警执法办案压力。本文利用GIS地图技术,选择热点社区进行实地调查,通过对杭州市××区近年来恶意划车行为引发案件的数据分析,就提高违法成本、源头治理恶意划车行为、建构城市路面有序停车多元治理模式、创新发展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制提出相应的对策。
吉林省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成效显著,但在某些领域仍存在一定问题。新时代,应从加强思想文化建设、重塑农民文化价值观、充分发挥乡村文化多元主体的作用、促进乡村文化传承与发展、推动乡村地域文化发展、优化行政管理手段、正确处理地域文化与区域社会发展的关系等方面着手,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深入探讨推进吉林省乡村文化振兴的路径。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直接影响着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不仅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浙江经验,也改变了乡村社会的面貌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由于乡村社会结构和形态正处于转型期,浙江的乡村治理现代化之路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现实问题。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浙江积极进行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探索,在多样化的模式中提炼具有共性的治理经验,力图为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浙江样本。
作为一部程序法性质的单行法律,《行政处罚法》在规制行政处罚行为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其关于程序违法对行政处罚效力影响的规定仍值得商榷,包括第三条与第四十一条的前后不一致以及与《行政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矛盾等。本文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成立、生效、无效等概念的混淆,由此也带来司法实践中的判决乱象。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对《行政处罚法》进行修改,明确程序违法与行政处罚行为效力的关系,尤其应明确行政处罚的无效情形。
近年来,随着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推进,对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实践中,基层公安民警办理最多的是行政类案件,"案多人少"是地方基层派出所的共性问题。2018年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涉及"快速办理"的内容顺应了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的需求,各地纷纷建立行政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改革试点,进行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本文立足于基层警务的实践,对行政案件快速办理提出了建议,以期对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实现跨越式发展有所助益。
2019年6月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所涉诉讼主体、管辖、举证责任、证明标准、责任方式、诉讼衔接等予以了确认。由于该规定尚处于试行阶段,适用过程中准确性和效率性仍显不足。未来,应从拓宽诉讼主体范围、进一步明确立案条件和原告举证内容、创新责任承担和履行方式、理顺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等方面入手,为推进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有效救济和立法研究提供实践素材。
在当前逆全球化浪潮中,单边主义抬头,贸易保护主义兴起,遭受侵害的企业公平贸易权急需救济。特别是在中美贸易语境下,中国企业赴美维权实效不高。一方面,美国政府存在对中国企业采取"反向歧视"、滥用"不利可得事实"规则及以"穷尽行政救济原则"为由阻止中国企业寻求当地司法救济等政府规制行为;另一方面,中国政府规制行为尚存在相关立法缺位、立法冲突等问题。政府规制是一把"双刃剑",中国企业海外公平贸易权的维护,需要完善中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机制,基于判例法国家的司法能动性和成文法国家的立法优势建构权利保护体系,增强中国企业风险预判能力,以此消减政府规制的负面性。
<正>聂欧,新华社瞭望智库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财经国家周刊》副主编,国务院参事室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专委会委员,中央网信办中国互联网金融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金融系统青年联合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中宣部"我和我的祖国"全国宣讲团成员,共青团中央"青年讲师团"讲师,中国大数据风控联盟人才专业委员会顾问,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成长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