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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日
现代化进程中的结构性变化催生了日益复杂的治理形势与日趋多元的治理需求,对社会治理的理念、方式和效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基于具体情境的治理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情境治理秉持着对治理有效性与长效性的追求,存在着价值与技术的逻辑界分,既契合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亦能够促进社会治理体系的系统完善。通过现代化进程中情境治理的典型模式比较与领域样态考察,解析情境治理的基本类型和方式,探查情境治理在不同模式和领域的共通性经验。情境治理的实践范式存在着政策性、即时性和“个案式”导向,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予以调整和匡正。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法治化”优化情境治理的要素结构,以“回应型法治”整合多元主体,以“发展型法治”充实规范体系,从结构、主体、规则等维度系统性地将基于具体情境的治理范式升华为更具普适性、规范性的法治范式,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重大成效。2023年地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成效调查数据显示,全面从严治党公众满意度在区域上存在差异,呈现出东高、中西低的特点。选人用人规范程度、党内法规执行力、腐败治理成效三大要素对全面从严治党公众满意度产生着或大或小的正向影响。其中,选人用人规范程度与全面从严治党公众满意度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党内法规执行力与全面从严治党公众满意度部分相关,其中党内法规对政治生态改善的情况越好,全面从严治党公众满意度越高;腐败治理成效与全面从严治党公众满意度部分相关,其中反腐败制度建设越完善、数字政府服务水平越高、公众腐败容忍度越高,全面从严治党公众满意度就越高。基于研究结论,各地方在未来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应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继续推进腐败治理向纵深发展,在制度治党维度形成合力,持续巩固和发展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成就。
推动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具有清晰的生成逻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百年监督历程的经验总结,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基于党中央层面尚未出台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具体制度,各地围绕监督贯通协同进行了一些有益实践。云南省统筹“四项监督”协调联动、上海市做实日常监督工作机制、山西省打造“智慧监督”平台、湖北省构建监督贯通协调格局等探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当前,各领域各环节监督的关联性互动性明显增强,推动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总体上呈现出深度融合、良性发展的趋势。但应看到,由于作为政治概念和政策推行的时间较短,一些监督主体也面临着职责定位不清、机制运行不畅、信息共享不足、协同意识不强等问题。新的赶考路上,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久久为功,通过明确责权界限、突出流程再造、打破数据壁垒、凝聚社会共识等途径,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实效。
我国财产申报制度从探索到逐步完善至今已超过35年,从制度雏形到实践进程,财产申报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每一时期都呈现出鲜明的特点。当前实行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核查制度已具备了财产申报制度的所有要素和主要特征。我国实行的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当前反腐败的态势以及党中央反腐败的勇气和决心,为财产申报法制化奠定了条件。财产申报能够引导利己之心向公益之心转变,能解决反腐败的深层次问题并直触腐败根源。在国家治理体系逐步完善和治理能力逐渐增强的情况下,财产申报的法制化已是历史必然。从财产申报制度确立的历史发展轨迹看,一国由腐败转向廉洁的拐点恰恰始于该国财产申报制度的确立和施行。党的十八大以后,党和政府开始高压反腐,在高压态势的震慑下,腐败有所收敛,严峻的反腐败形势开始得到扭转。但在高度复杂及高度不确定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已进入改革深水区的中国,腐败问题依旧存在。在适当的时候使财产申报法制化,可以有力遏制腐败的发展蔓延,从而为其他改革措施的推行提供良好的政治生态。
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取得了重要进展,目前已有26个省级政府上线了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但数据开放绩效存在较大差异。同属经济发达地区的上海和江苏数据开放绩效差距明显,位于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贵州却取得较高的数据开放绩效,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西省等数据开放起步较晚,但在短时间内绩效提升显著。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fsQCA),以26个省级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为样本,对数据开放绩效进行组态分析,分析出政府数据开放绩效的关键影响要素和高绩效组态路径,以期为提升地方政府数据开放绩效提供思路。研究表明,地方政府数据开放高绩效的实现路径包括综合驱动、行政驱动、产业驱动、社会驱动四种。地方政府应综合考虑本地基础要素和发展需求,精准识别汇聚地缘优势且可能产生良好收益的关键驱动要素,并对其进行针对性引导和扶持,通过行政赋能、资源吸纳、主体互动等方式发挥关键要素的驱动作用,确立起本地竞争优势,推动地方政府数据开放绩效的持续动态提升。
2023年9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为东北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的新路子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一年多来,东北地区把握有利条件,抓住历史机遇,加压奋进、勇毅前行,取得了许多新成效,有了许多新突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健全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中部地区加快崛起、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制度和政策体系。”这为新时代东北地区在制度和政策层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近年来,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青年才俊辈出,日渐成为“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主力军。本刊邀请部分青年学者围绕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开展圆桌讨论,以期为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贡献绵薄之力。
以行政逻辑为主导的拆迁安置社区是城市治理中的洼地,其中社区物业管理问题尤其突出。依靠单一市场主体无法塑造拆迁安置社区的物业管理秩序,甚至会引发次生性矛盾纠纷。打造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复合的治理型物业是突破拆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困境,塑造社区良性秩序的可行路径。治理型物业的本质是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促进社区多元治理主体协商共治的物业管理模式。治理型物业具有复合型治理方式,既可以通过市场契约逻辑获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服务,又能够通过社会自治逻辑改造居民的认知和行为习惯。基层政府在治理型物业中是制度的供给者和监督者,通过制定规则重塑市场主体与社会主体在物业管理中的角色,推动多元共治格局的形成;物业公司在制度约束和政府的监管下则表现出较强的公益性,并成为连接居民和政府的中间纽带;居委会则扮演监督物业公司、引领居民自治的综合协调角色。构建以多元共治为核心的治理型物业不仅是突破拆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困境的可行路径,更是探讨社会转型期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2023年《公司法》修改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出资程序及出资信息公示等资本制度,引发巨大争论。但大多数人局限于制度文义的理解或解释,忽视了背后价值理念的变化。实质上,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制度的变迁启示单一效率价值或安全价值优先均有局限。因此,2023年《公司法》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确立了安全价值和效率价值平衡的理念,并且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殊价值定位也要求效率价值和安全价值平衡的理念。以2023年《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认缴资本制度的效率价值和安全价值平衡理念为“道”,正确理解和适用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出资程序和资本公示制度等“术”,可以发现,5年出资期限兼顾了效率与安全价值,不可任意或变相更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方式可以多样,提供了效率,但应当具有确定性、完整性,以确保安全;市场主体自身确保效率,而政府监管部门应当确保“安全”,适当加强出资监管及其信息公示,从而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新质生产力作为新时代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以其科技创新的引领地位和多领域的深度融合特性,彰显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在新时代的创新发展路径。从法学视角审视,新质生产力的蓬勃兴起深刻触及知识产权、数据权益、环境资源保护、市场秩序维护以及国际合作等诸多法律领域,对法律制度的支撑与保障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对传统法律制度构成严峻挑战,诸如法律滞后性凸显、适应性缺失、权利责任体系的重构需求、跨境法律冲突频发及监管执行难题等。为此,亟需立法创新,特别是在数据权益保护、人工智能规范及新兴产业监管等领域。同时,应对现有法律体系进行调整与优化,包括完善反垄断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环境法治等,以充分适应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求。为了构建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契合的法律制度体系,确保法律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协同演进,要深入推进法治现代化,不仅法律文本要与时俱进,更要提升法律实施效能,优化法律环境。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涌向城市,居住空间的选择以市场化的住房形式为主,大部分居住在城乡结合部的出租屋和用人单位的宿舍里。外来人口在城市中的居住空间是他们日常生活展开的空间,这一空间的生产过程、所呈现的社会关系以及所体现的制度逻辑在时代发展中有着不一般的意义。基于制度变迁的逻辑机理,通过对东莞TG村这一典型城乡结合部村庄外来人口居住空间发展过程的梳理,可以发现,外来人口的居住空间是城乡二元结构下城市空间扩张衍生的独特社会形态,是市场交换以获取最大经济利润的理性选择,是各级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和行政干预的治理成果,是外来人口在城乡结合部日常实践的生活构成。这个社会空间的生产是一个受多重制度逻辑影响的产生过程,是由被动的市场逻辑主导逐步发展到以各级政府的行政逻辑规范为主导,近些年又回归到以外来人口日常生活实践的生活逻辑为主导的状态。外来人口居住空间的生产不是一个机械的产生过程,而应被视为社会关系生产和再生产的媒介,是外来人口、本地村民、企业雇主和各级政府等多方行动主体共同建构的过程。